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精选3篇)

时间:2011-01-04 05:34: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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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 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方式。这种合同是指个人以自己的住房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协议。借款人通过将自己的住房作为质押物,可以获得较高额度的借款,并且利率相对较低。这种贷款方式对于有房产的个人来说,是一种非常方便快捷的借款途径。

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的签订需要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双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借款人需要提供自己的住房产权证明以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房主。其次,借款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资产和收入证明,以便贷款机构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后,借款人需要与贷款机构协商并达成一致,确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条件。

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和利率。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财务状况确定借款金额,并与贷款机构协商确定合适的利率。其次,合同规定了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以保证借款正常归还。最后,合同还约定了质押物的保管和处置方式。贷款机构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在借款人违约或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对质押物进行处置。

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的签订对于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借款人来说,通过借款质押合同可以获得急需的资金,解决短期的经济问题。对于贷款机构来说,通过签订借款质押合同可以获取借款人的质押物,降低贷款风险。因此,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是一种双赢的金融交易方式。

总之,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方式,通过质押自己的住房,借款人可以获得较高额度的借款,并且利率相对较低。合同签订需要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双方的共同努力,合同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方面。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对于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一种双赢的金融交易方式。

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 篇三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

(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

(二)、

(三)、

(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 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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