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篇一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个在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尽管它们都与合同有关,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本文将从各自的定义、行为要素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差异。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以虚假陈述、虚假文件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要素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通过虚假陈述、虚假文件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三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主观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主观上有意诈骗的故意。
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情况。合同纠纷的行为要素包括:一是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发生争议;二是当事人之间无法自行解决争议;三是需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合同纠纷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纠纷,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无关。
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责任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合同纠纷则是一种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对方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在定义、行为要素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主观故意犯罪,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而合同纠纷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纠纷,与主观故意无关。此外,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责任,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责任。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对这两个概念有清晰的认识,以便能够正确应对相关的法律问题。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篇二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个常见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实质和法律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文将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定义、行为形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以虚假陈述、虚假文件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定义明确了行为的主体和目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行为获取对方财物。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主体具备主观上有意诈骗的故意。
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情况。合同纠纷的定义强调了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的争议与纠纷,即当事人之间出现分歧,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合同纠纷是一种民事争议,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无关。
从行为形式上看,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欺骗为手段的行为,涉及虚假陈述、虚假文件等欺骗行为。而合同纠纷则没有固定的行为形式,可以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除等各个环节,争议的具体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
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制裁。而合同纠纷是一种民事争议,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程序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在定义、行为形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欺骗行为,涉及虚假陈述、虚假文件等手段;而合同纠纷是一种民事争议,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无关。此外,合同诈骗罪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合同纠纷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程序解决。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对这两个概念有清晰的认识,以便能够正确应对相关的法律问题。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篇三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但二者的客观表现却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
合同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但二者的客观表现却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有某些欺骗性的因素,则前者是合同诈骗罪,而后者是合同纠纷,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然而,在实践中,区别二者分界限往往是比较困难的,二者的根本不同点,在于行为人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也就是说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没有这一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使当事人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定性为合同纠纷。比如,在签订合同时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既可能是合同诈骗犯罪的一种形式,也可能是合同纠纷中的民事纠纷。又如,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既可能是行为人出于经营困难造成的,也可能是行为人见利起意,在履行中滋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拒绝履行自自己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既可能是合同纠纷,也可能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合同纠纷,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其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而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两者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或骗子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虚设担保固然是合同诈骗的种手段,但不能据此认为凡是虚构担保的行为都是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虽然虚设了担保,但目前是为了通过合同的履行来实现商业上利润的,则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行为人签订合同后,事实上没有履行,但没有履行并不一定是合同诈骗,可能是行为人的经营困难造成的。 因此,对两者界限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人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还是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获得经济利益。而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必须从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违约后的表观等几个方面分析、判断。
1、 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
实际存在的履行行为,必须是真实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呢?下列情况应视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①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己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资金、物资源共享或技术力量。②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虽不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能够合法地筹集到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资金和物品。③ 即使行为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时,自己或他人能够提供足够担保(包括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而且也根本不去创造条件履行合同,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仅仅以此根据去判断,也会有失偏颇。因为履行合同能力的有无和大小是受主客观各种因素制约的,并且处于一种可变状态。⑵因此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非常复杂的,必须从案件的主客观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二者的区分是至关重要的。
2、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其手段一般是①无中生有,编造成虚伪的事实。如,根本没有对方所需要的货物、货源,却谎称有货,能及时供应;②有意隐瞒真相,以假充真。如,假冒经理、采购员等身份,甚至伪造银行凭证等证件使对方上当。③规避法律,利用对方的疏忽或不熟悉合同法,伙同对方代理人,代表人在合同条款中大做手脚,通过这些手法,以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对方财物的实质。
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也会有某 些虚假的成分或者可能存在某些欺骗因素,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但行为人客观上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3、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一般来说,凡是有履行合同诚意的,在合同签订以后,总会积极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条件去履行合,即使不能履行,也会承担违约责任。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会有履行合同实际行动的,即使有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只是象征性的为了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得到的财物一到手,即逃之夭夭,或大肆挥霍,根本不履行合同,或作与合同毫不相干的其它用途,根本无力偿还,对于这种情况,不论其有无履行合的实际条件,均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4、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在行为人己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行为人己经合法取得了依法转移的财物所有权,当事人对其处分,虽然无实际意义。但若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只履行一部分合同,则当事人对其占有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他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心理态度,对合同标的地处置也必然不同。合同诈骗罪由于具备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故意,因此,行为人一旦取得了他人财物的控制权,则通常将其全部或大部分任意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有的则携款潜逃,根本不采算归还。
5、行为人的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一般来说,具有履行合同诚意的人,在发现自己违约或经对方出自己违约时,虽然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可能进行辩解,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在自己违约确凿后,会有承担责任的表现,并有一定的承担行为,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由于
明知在自己根本不可能履行合同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也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纠纷发生后,行为人往往会想方设法逃避承担责任,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遭受的损失。合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就是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行为人主观上以及实际行动中为履行合同作努力是否为履行合同作努力是确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这更明确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