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局关于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购售电合同成为电力行业中重要的合作方式。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规范,县供电局发现存在大量过期、无效和重复的购售电合同,这不仅给电力市场带来混乱,也给供电局的日常运营带来困扰。为了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我局决定进行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并特向上级汇报如下:
一、清理购售电合同的目的
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旨在排查和处理过期、无效和重复的合同,减少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供电局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方法
我们对我县供电局管理的所有购售电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购电合同和售电合同。清理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 制定清理方案:我们将组织专业团队对购售电合同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并制定清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2. 联系合同相关方:我们将与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进行积极联系,了解合同的情况和存档情况,确保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审核合同有效性:我们将对购售电合同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剔除过期和无效的合同。
4. 整理合同档案:我们将对清理后的合同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合同的存档完整和方便查阅。
三、清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截止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购售电合同的初步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体进展和成果如下:
1. 排查合同数量:经过初步排查,我们发现我县供电局管理的购售电合同共计XXX份,其中购电合同XXX份,售电合同XXX份。
2. 清理无效合同:我们已经确认并清理了XX份过期和无效的购售电合同,确保合同管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更新合同档案:我们已经对清理后的合同进行了整理和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方便查阅。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购售电合同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清理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工作,完成剩余合同的清理。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化,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综上所述,我们县供电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做好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供电局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县供电局关于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购售电合同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要性
购售电合同清理工作的目标是排查和处理过期、无效和重复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这是我局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供电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高供电局的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方法和进展
我们根据清理方案,成立了专业团队,负责购售电合同的排查、审核和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初步的清理工作,具体进展如下:
1. 排查合同数量:经过初步排查,我们发现我县供电局管理的购售电合同共计XXX份,其中购电合同XXX份,售电合同XXX份。
2. 清理无效合同:我们已经确认并清理了XX份过期和无效的购售电合同,以确保合同管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更新合同档案:我们已经对清理后的合同进行了整理和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方便查阅。
三、工作成果和影响
购售电合同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我局的管理和运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清理过期和无效的合同,我们减少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提高了管理效率,为供电局的日常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2. 规范合同管理:我们建立了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化机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监督,为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购售电合同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清理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工作,完成剩余合同的清理。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化,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综上所述,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做好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供电局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力支持。感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县供电局关于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篇三
县供电局关于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为控制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购售电合同管理,根据梅州供电市[20xx]1号文件《关于全面清理各代管县(市)供电局购售电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地开展了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时召集了购售电合同承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网并向各发电站下发通知,要求各发电站提供电站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件,发电站的基本情况收集回来后,我局立即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电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县现拥有小水电站(车间)间,装机309台,总容量62252.5千瓦,占可开发资源量的93。全县电站年发电量约1.842亿千瓦时,其中国有发电站年发电量约3436万千瓦时。从收集清理情况来看,证照齐全的发电站有17间;证照不全的有143间;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电站有144间;具有税务登记证的发电站有122间;有89间发电站有取水许可证;有上级职能部门立项批文的有49间。我县小水电站大多数为径流式电站,无较大的库容,受气候影响大,调节能力比较差。
二、购售电合同签订的情况
全县共有上网发电站间,大部分发电站已办理相关证照(有一部分证照不齐),如营业执照等,具备发电上网的条件。所有电站没有签订购售电合同,但在20xx年1月1日前己签订了《并网协议》的电站有161间,清理过程中提供有基本情况资料的发电站与我局签订了《并网协议》的有间。并网的发电企业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与我局建立了长期有效的供需关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照不全。有些发电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没有立项批文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些电站办理有相关证件,但由于历史时间较长,已遗失没有存档。
2、《并网协议》中的发电站名称与现有营业收费账本的发电站名称不符。电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营业收费部门的营业收费账本仍延用原来站名。
3、有些电站改制前分别签订有《并网协议》,有各自的计量点,改制几个电站附在一块同一计量点,但《并网协议》并没有重新签订。
4、大部分电站属于径流式发电,受所在地区气候、天气、降雨量的变化影响,调节能力差。
5、《并网协议》没有根据发电的不确定因性合理滚动调整月度合同电量,也没有规定最低年度购销电量。这样会因为电力供应形势、上网线径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网电量的波动情形的发生。
6、没有考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严格
调度发电站,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奖措施,造成有些超发电站不按调度要求压负荷。7、《并网协议》没有明确电价及电费结算具体的确定值(标的)及结算方式。
8、大部分发电站没有一定的发电备用容量,这样将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四、风险处理及进展情况
1、要求证照不全的发电企业必须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2、要求营业部门及时更正发电站名称,确保营业收费账本与《并网协议》上发电站名称相符。
3、明确了长期电力平衡的责任主体,运用计划和市面上场两种手段,确保防范缺电风险。
4、严格界定发电与电网区域,认真清理了售电市场,对于又发又供电发电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电费、强制解网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建立适度比例的备用容量的保证措施和制度。
5、扭转电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大电网投入,完善各级输电网尽可能消除输电网络阻塞和制约,保证网络输电能力具有适度的裕度,从而实现电网与发电企业电量互补和备用容量互补。
6、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的供应关系,化解、释放电力市场价格风险。
7、拟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自购电管理,监控好自购电的计量、电量考核和电费结算等各环节,规范自购电行为。
五、意见和建议
1.制订适合梅州地区实际的购售电合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从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改,政府部门要协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关系。
2.继续推进小水电输配电网络建设,增加输送电通道,实行跨区域交换电力电量,打破单一的电力市场格局,形成竞价上网,建立具有竞争条件的电力环境。
3.签订购售电合同前须经市场运营机构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明确市场环境下电网对发电企业有什么样的要求,并以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4.找出市场与安全的平衡点,电网经营企业要根据负荷的布局合理安排发电企业发电运营关系,实现调度“三公”。
5.在电力系统内部行政手段大为削弱的情况下,必须增强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从而有效的维护整个系统健康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