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通用3篇)

时间:2014-04-01 08:40: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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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篇一

专利权质押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物,与债权人签订的一种合同。为了确保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登记程序。本篇文章将介绍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登记程序的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债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证书等。

2. 审查申请材料: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步审查程序;如果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补充材料。

3. 公示公告: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信息。公示期一般为30天,旨在让公众了解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情况。

4. 审查公告反馈:公示期结束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将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已得到解决,则进入下一步程序;如果有异议,则需要解决异议后再进行下一步程序。

5. 登记证书颁发: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审查无误后,将颁发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证书给申请人。登记证书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有效凭证,也是专利权质押合同权益的保障。

二、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在进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前,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合法合规:专利权质押合同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将无法通过登记程序。

3. 注意期限:申请人需要注意登记程序的期限,尽早提交申请,以免错过登记的机会。

4. 异议处理:如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出现,申请人需要及时解决异议,以免影响登记程序的进行。

5. 定期续展: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展。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证书到期前办理续展手续,确保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权益得到延续。

综上所述,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确保专利权质押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注意登记程序的期限和注意事项。只有经过登记程序的合同才能获得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篇三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着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二.

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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