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精简3篇)

时间:2018-02-09 05:24: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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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一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就市场摊位的租赁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该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租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本文将从合同的主要内容、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详细介绍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摊位的位置和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使用权的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等。首先,租赁双方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或法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其次,合同需要明确摊位的位置和面积,以确保承租方知晓租赁的具体摊位情况。租赁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一般会注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租金和支付方式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需要明确租金的数额和支付的方式,比如每月支付、季度支付或年度支付等。使用权的转让和终止也是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内容,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

在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承租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一般来说,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要按时支付租金,否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也需要确保提供合适的支付方式和准确的账号信息,以便承租方按时支付租金。

在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是双方都需要重视的一方面。通常情况下,如果承租方违约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出租方违约未提供合适的摊位或不按约定时间交付摊位,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是保障租赁交易合法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摊位的位置和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使用权的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等。承租方需要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则需要提供合适的摊位并按时交付,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过签订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双方可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保障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三

出租人(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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