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精简3篇)

时间:2012-02-04 06:49: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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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篇一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尽管它们都是用于明确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具体的法律和实践中,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务合同主要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关系,即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一定的劳务费用。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合同的一方,而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务合同的另一方。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是直接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双方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适用于临时性、非常规性的工作。例如,某企业在特定时期需要大量劳动力来完成一项任务,但并不愿意直接雇佣大量员工,这时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来解决人力需求。而劳动合同则主要适用于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例如企业与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员工在企业正常工作期间享受各项劳动权益。

第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保护方面也存在差异。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的保护相对较弱。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中间环节,劳务合同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更强的保护力度,对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有更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最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终止方式上也存在一些不同。劳务合同通常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终止,一旦任务完成,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合同。而劳动合同则需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除,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当解除、经济补偿等。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主体、适用范围、法律保护和终止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雇主和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可以帮助双方确定合同形式和维护自身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篇三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

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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