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精简3篇)

时间:2018-08-02 07:29: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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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篇一

在金融领域中,借款合同和借据是两种重要的文件,用于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关系。尽管这两种文件都与借款有关,但它们在性质和功能上有所不同。

首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一种约定,用于明确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相关条款。借款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是一种比较正式的文件,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签字确认。

其次,借据是贷款人出具给借款人的一种单据,用于确认借款的事实和金额。借据通常包含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重要信息。借据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借款人在还款时的依据。借据可以由贷款人在借款发放时即时提供给借款人,也可以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另行提供。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和功能。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而借据是一种单据,用于确认借款的事实和金额,是借款人在还款时的依据。借款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依据,而借据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

此外,借款合同和借据的使用场景也有所不同。借款合同通常用于贷款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作为双方达成一致的证明文件。借据则主要用于借款发放后的还款过程中,用于确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贷款人的债权。借据在还款期限到期时起到重要的作用,借款人需要凭借据进行还款。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和借据是两种重要的金融文件,用于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关系。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而借据是一种单据,用于确认借款的事实和金额,是借款人在还款时的依据。它们在性质和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在借款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篇二

借款合同和借据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两种文件,用于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关系。尽管它们都与借款有关,但在性质、功能和使用场景上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一种约定,用于明确借款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通常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它是借款人与贷款机构之间达成一致的依据,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其次,借据是贷款人出具给借款人的一种单据,用于确认借款的事实和金额。借据是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一种证明文件,通常包含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重要信息。借据是借款人在还款时的依据,借款人需要凭借据进行还款。借据可以在借款发放时即时提供给借款人,也可以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另行提供。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功能和使用场景。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而借据是一种单据,用于确认借款的事实和金额,是借款人在还款时的依据。借款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依据,而借据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借款合同主要用于贷款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而借据主要用于借款发放后的还款过程中。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和借据是两种重要的金融文件,用于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关系。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而借据是一种单据,用于确认借款的事实和金额,是借款人在还款时的依据。它们在性质、功能和使用场景上存在一些区别,但在借款过程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篇三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不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表现在成立的方式不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

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

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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