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协议书大全 篇一
商标协议书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一种协议书,它规定了商标的使用权、保护权和独占权等事项。在商标协议书中,各方可以明确商标的使用方式、期限、授权范围等重要事项,以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下面将介绍商标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点。
首先,商标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的权利归属:商标协议书应明确商标的权利归属,即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哪一方。如果商标是注册商标,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的副本。
2. 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协议书应明确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商标的标识形式、大小、颜色等要求。同时,商标的使用方式还包括商标的使用范围,即商标可以用于哪些产品或服务。
3. 商标的期限:商标协议书应明确商标的使用期限,即商标的有效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可以通过续展来延长使用期限。
4. 商标的保护权:商标协议书应明确商标的保护权,即商标的独占权。商标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独立性。
其次,商标协议书的编写要点如下:
1. 清晰明了:商标协议书应该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语。协议书的内容应该清晰明了,以免引起争议或误解。
2. 具体详细:商标协议书应该具体详细地规定商标的使用方式、期限、授权范围等重要事项。各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应充分了解商标的相关信息,确保协议书具有可执行性。
3. 合法合规:商标协议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编写商标协议书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机构的意见,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合规性。
总之,商标协议书是商业合作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商标的使用权、保护权和独占权等事项。在编写商标协议书时,应注意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点,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关于商标协议书大全 篇二
商标协议书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一种协议书,它是商标权利人和商标使用人之间就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商标协议书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介绍商标协议书的种类和使用场景。
首先,商标协议书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授权协议书:授权协议书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的一种协议书。在授权协议书中,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使用权和保护权授予商标使用人,商标使用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
2. 转让协议书:转让协议书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协议书。在转让协议书中,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可以完全拥有商标的使用权和保护权。
3. 许可协议书:许可协议书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的一种协议书。在许可协议书中,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许可人,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商标。
其次,商标协议书的使用场景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商标合作:商标协议书可以用于商标权利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的商标合作。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商标使用人,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使用商标,共同开展商业活动。
2. 商标转让:商标协议书可以用于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购买方,购买方可以完全拥有商标的使用权和保护权。
3. 商标许可:商标协议书可以用于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许可人,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商标。
总之,商标协议书是商业合作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事项。商标协议书的种类和使用场景多种多样,各方在商业合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商标协议书。同时,在签署商标协议书之前,各方应充分了解商标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合规性。
关于商标协议书大全 篇三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以下是小编带来商标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标许可协议书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
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1.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 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 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 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 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 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 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 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5.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 保护
6.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 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 新的商标
7.1 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_________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 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8.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8.3 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 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使用权协议书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 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 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