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单间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一
第一篇内容
在租房市场日益火爆的今天,长沙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房屋租赁行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保障租房双方的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长沙单间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出租方姓名/机构名称]
证件号码:[出租方身份证号/机构注册号]
联系地址:[出租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出租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承租方姓名]
证件号码:[承租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承租方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承租方联系电话]
房屋信息:
房屋地址:[房屋地址]
房屋类型:[单间/公寓/独立房屋等]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
房屋结构:[几室几厅/有无独立卫生间等]
装修情况:[简装修/精装修等]
其他特殊说明:[如有阳台/露台/院子等]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总额:[租金总额]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按季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押金金额:[押金金额]
押金退还方式:[租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租期及续租:
租赁期限:[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续租方式:[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是否同意续租等]
其他条款:
1. 在租期内,出租方不得擅自进入承租方房屋,除非经过承租方同意或发生紧急情况。
2. 承租方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及内部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承担修复费用。
3.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期内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长沙单间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够为租房双方提供一份合法、公正的保障,使租房过程更加顺利、安心。
长沙单间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在长沙这座繁华的城市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生活。为了规范租房行为,保护双方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长沙单间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出租方姓名/机构名称]
证件号码:[出租方身份证号/机构注册号]
联系地址:[出租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出租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承租方姓名]
证件号码:[承租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承租方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承租方联系电话]
房屋信息:
房屋地址:[房屋地址]
房屋类型:[单间/公寓/独立房屋等]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
房屋结构:[几室几厅/有无独立卫生间等]
装修情况:[简装修/精装修等]
其他特殊说明:[如有阳台/露台/院子等]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总额:[租金总额]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按季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押金金额:[押金金额]
押金退还方式:[租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租期及续租:
租赁期限:[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续租方式:[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是否同意续租等]
其他条款:
1. 在租期内,出租方不得随意涨租金,如需调整应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
2. 承租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逾期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搬离。
3. 出租方应当保障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设施损坏,出租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长沙单间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够为租房双方提供一份公平、合法的保障,使租房过程更加顺利、安心。
长沙单间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
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按季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12月至2月为一个季度,依此类推)。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接收承租房屋时,向甲方交纳2000元(贰仟元)押金,乙方退还房屋当日,甲方将该贰仟元押金退还乙方,甲方延迟退还租金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为:方交纳租金及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如房屋需要修缮,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修缮,并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出租房屋内电器家具等设施因正常老化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因出租房屋内空调老旧,甲方承诺在2011年5月前将该房屋内两台空调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甲方不进行修缮或者空调维修,乙方可自行修缮或者维修,修缮或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凭修缮费用收据或者发票在修缮事实发生的下季度租金中扣除。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接收房屋半个月内要求甲方维修出租房屋内电器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出租房屋内添置一张宽1.2米以上的床,价格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购买并运回出租房屋,购床款及运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单独向乙方支付或者在购床事实发生下个季度乙方应付租金中扣除。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5天内答复。双方协商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甲方在该的方式,自年月日起至的房屋出租给年月日止,期限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按同等条件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双方在签名处注明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3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未通知对方引起的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房屋内可移动设施清单:
1、洗衣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2、空调三台(状态/购买时间:))
3、电视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4、电冰箱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长沙单间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四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三、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居住。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
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3),第(4)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个月,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