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产品检验委托协议书 篇一: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权益
尊敬的受托方: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权益,特委托贵方进行食品的产品检验工作。受托方在接受本委托后,应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履行检验义务:
1. 检验项目:受托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样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成分、营养价值、添加剂使用、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残留等。
2. 检验方法:受托方应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受托方应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以及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3. 检验报告:受托方应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以及相应的评价和建议。受托方应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保密义务: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受托方不得将检验结果向第三方披露,不得将样品用于其他目的。
5. 费用和支付方式:受托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费用标准,向委托方提供检验费用清单。委托方应在收到费用清单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
6. 违约责任:如果受托方在履行检验义务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终止合作关系等。
7. 合作期限:本委托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8.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委托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检验义务,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双方共同努力,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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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产品检验委托协议书 篇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
尊敬的受托方: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特委托贵方进行食品的产品检验工作。受托方在接受本委托后,应严格履行检验义务,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以下是本次委托的具体内容:
1. 检验项目:受托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样品进行全面检验。主要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成分、营养价值、添加剂使用、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残留等。
2. 检验方法:受托方应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受托方应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以及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3. 检验报告:受托方应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以及相应的评价和建议。受托方应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保密义务: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受托方不得将检验结果向第三方披露,不得将样品用于其他目的。
5. 费用和支付方式:受托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费用标准,向委托方提供检验费用清单。委托方应在收到费用清单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
6. 违约责任:如果受托方在履行检验义务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终止合作关系等。
7. 合作期限:本委托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8.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委托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检验义务,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双方共同努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食品的产品检验委托协议书 篇三
委托方:
受委托方: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或相关的标准的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 ,委托方生产的每个批次的产品送到受委托方检验合格后出厂。
三、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 年,检验费为 元/(半)年,委托方按一年或半年支付检验费用。
四、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将样品及时送受委托方检验,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公章) 受委托方: (公章)
委托方负责人: 受委托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