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住房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篇一
商户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是指商户以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方借款的一种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商户将自己的住房权益作为抵押物,以获取贷款资金,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下面是商户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的一份范本,以供参考。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贷款人:【贷款人姓名】
住房地址:【住房地址】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利率:【利率】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
1. 借款人通过抵押住房的方式,向贷款人借款金额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
2.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逾期每日按照【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三、还款方式
1.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期还款。
2. 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但需提前【提前还款通知期限】书面通知贷款人。
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剩余未还本金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四、抵押权的设定
1. 借款人将住房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出质给贷款人,作为对借款的担保。借款人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将住房转让、抵押给第三方。
2. 借款人应保证其住房权益完整且没有任何权属纠纷。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住房权益受到损害,借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提供贷款,并有权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
2. 借款人应按时按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由于逾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3.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住房的权益,保证住房不受到任何损害。
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借款资料。
2.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有权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七、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 在借款期限届满且借款人已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解除。
2.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3.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法院】解决。
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
十、合同生效和履行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商户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的范本,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如有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商户住房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篇三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乙方签订的《 》共同开发项目收取乙方前期启动资金,愿将享有产权的商品房抵押给乙方。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支付项目启动资金。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时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 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 )的从合同。抵押期限 年,自抵押登记日起至甲方完成项目报批,登记手续后两年止。
第二条抵押物
(1)房屋坐落 市区(县) 街道(镇) 路 楼 单元 层 号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房屋面积:
(5)房地产价值:
(6)房地产权证编号
(7)购房合同编号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公证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的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即甲方签订本合同到完成合作项目土地出资和合作项目报批,登记手续期间办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房屋总价款,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保险单须注明抵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执管。
3.被保险的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优先偿还启动资金。
4.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抵押登记
1.甲方以所购买房屋作为抵押,抵押当事人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在甲方申领《房
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应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交给乙方执管。2.抵押登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规定之义务即完成合作项目土地出资和合作项目报批,登记手续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乙方将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退还甲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
1.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内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是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物,或在 日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转让、交换、赠与、出租、出借等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 》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时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转让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税款
2.清偿甲方所欠乙方启动资金的本息。
3.其余部分退还甲方,如有不足则向继续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任命法院提出诉讼。合同经过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产低级机构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约履行完主合同《 》与乙方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结。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抵押人(甲方):(签章)
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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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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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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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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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