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村个人土地合同简短 篇一
承包农村个人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出租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承包方):【姓名或名称】
鉴于甲方是农村个人土地的所有者,乙方有意承包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性质】土地,具体位置为【具体地址】,面积约为【面积】亩,出租给乙方承包使用。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年限】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
1. 乙方作为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支付给甲方承包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每亩【金额】元。
2. 乙方应当在【日期】前一次性支付承包费用给甲方。
第四条 承包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合理利用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但不得超出承包面积和土地性质所限。
2. 乙方应当按照农业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耕种、种植、养殖等活动,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
3.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履行税收和社会保障义务。
4. 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包、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承包土地。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当按时提供承包土地,并保证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2. 甲方应当按时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和相关手续。
3. 甲方应当对承包土地的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等进行维护和修复。
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或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承包农村个人土地合同简短 篇二
承包农村个人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出租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承包方):【姓名或名称】
鉴于甲方是农村个人土地的所有者,乙方有意承包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性质】土地,具体位置为【具体地址】,面积约为【面积】亩,出租给乙方承包使用。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年限】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
1. 乙方作为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支付给甲方承包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每亩【金额】元。
2. 乙方应当在【日期】前一次性支付承包费用给甲方。
第四条 承包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合理利用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但不得超出承包面积和土地性质所限。
2. 乙方应当按照农业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耕种、种植、养殖等活动,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
3.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履行税收和社会保障义务。
4. 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包、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承包土地。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当按时提供承包土地,并保证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2. 甲方应当按时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和相关手续。
3. 甲方应当对承包土地的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等进行维护和修复。
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或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承包农村个人土地合同简短 篇三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仅供参考
承包农村个人土地合同范文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xx年 月 日起至二oxx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承包土地合同参考阅读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于个人承包土地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xx年 月 日起至二oxx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