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借款合同范文多篇 篇一:重要内容和要点
【合同名称】保证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
2. 为了保证借款的安全和顺利回收,乙方提请丙方作为保证人;
3. 丙方同意担保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为(填写具体金额)人民币,乙方同意接受该借款;
2. 乙方保证所借款项仅用于(填写具体借款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 借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利率为(填写具体利率),利率以年为单位计算;
2. 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
第三条 保证担保
1. 丙方自愿担保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
2.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3. 若乙方逾期未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的,应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2. 丙方若未履行保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终止
1.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后,本合同终止;
2. 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保证借款合同范文多篇 篇二:重要内容和要点
【合同名称】保证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
2. 为了保证借款的安全和顺利回收,乙方提请丙方作为保证人;
3. 丙方同意担保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为(填写具体金额)人民币,乙方同意接受该借款;
2. 乙方保证所借款项仅用于(填写具体借款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 借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利率为(填写具体利率),利率以年为单位计算;
2. 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
第三条 保证担保
1. 丙方自愿担保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
2.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3. 若乙方逾期未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的,应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2. 丙方若未履行保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终止
1.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后,本合同终止;
2. 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保证借款合同范文多篇 篇三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或贷款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编: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法定地址: 传真: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或授权代理人)
帐号: 法定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28号 电话: 电话:0575- 邮编: 邮编:312400 丙方
(2) (3)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 款 保 证 合 同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保证人:(3)
合同编号:( )保第 号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1)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2)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3)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编号为借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因甲方的请求,愿意为其向乙方所借贷款提供担保。经乙方审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期限、利率 丙方愿意为主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取得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利率为月息 ‰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丙方同意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加罚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加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需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1、若主合同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作为丙方的,则丙方每一保证人都愿意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可直接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扣收。
2、若甲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虚盈实亏及停业、停产关闭或不能按约支付利息;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其他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等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丙方同时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如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愿意继续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经乙方审查同意展期的。 (2)乙方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整而变更主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 (3)主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的。 (4)甲方或丙方变更其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的。 (5)甲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的。
4、合同有效期内,丙方愿意及时、完整、如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切资料,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资料涉及情况的调查与监督。
5、丙方机构若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 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规定办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效力、解除和声明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时自动解除。 4、本保证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与乙方无串通、骗取丙方提供保证的行为;乙方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本保证,丙方自愿签订本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甲方:乙方:日期:
保证借款合同范文多篇 篇四
合同号: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签 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借款合同范文多篇 篇五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 。
2、 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为 天,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4、 借款期限内利率为 ,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
5、 借款的交接: 全部借款由当事人办理完一切手续当日,凭借据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 乙方义务
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债务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明文件交还甲方,合同终止。
(二) 甲方义务
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 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如甲方变更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 保证约定
1、丙方对上述所列条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如甲 方不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于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 丙方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4、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并不因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保证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财务信用担保。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合同期内未如约还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担全部债务,丙方自愿无条件承担永久保证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6、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7、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 (包括债务、抵押权等)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 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 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乙方同其他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变更影响本合
同条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权益,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 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 利息照常计收。
3、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见下表)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第七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条款意义确定
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出借人)(签章)
丙方(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保证借款合同范文多篇 篇六
贷款人: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借款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自年月日至月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息: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当笔借款借据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 ,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 (月、季或年)付息,每 (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为违约。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六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党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查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 特别约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党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若依据本合同
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 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六、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九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
展期后,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一、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一条 保证人如发生第十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一)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二)未按期归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三)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四)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履行:一、借款人应在本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义务。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四条 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一、 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 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 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
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 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日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