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作协议(通用6篇)

时间:2012-05-08 08:40: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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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作协议 篇一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是指由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实体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共同提供居间服务,以促进合作双方之间的业务发展和利益最大化。本文将围绕居间服务合作协议的定义、内容和重要性展开讨论。

首先,居间服务合作协议是指由居间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居间服务提供商作为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专业的居间服务,帮助客户解决业务问题,促成交易达成。居间服务的范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介、协商谈判、资源对接等。

其次,居间服务合作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作目标和范围的明确。合作双方应明确合作的具体目标和范围,包括提供的居间服务类型、合作期限等。其次是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居间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客户的义务等。再次是费用和报酬的确定。合作双方应明确费用和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最后是合作协议的解除和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款。合作双方应明确解除合作协议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它能够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双方可以在合作过程中更好地协调合作关系,避免合作中出现的纠纷和冲突。其次,它能够规范合作行为,提高合作效率。通过明确合作目标和范围,合作双方可以更好地协调合作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利益最大化。最后,它能够为合作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合作双方可以依据合作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居间服务合作协议对于合作双方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行为,它能够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提高合作效率,为合作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在进行居间服务合作时,合作双方应当认真起草和执行居间服务合作协议,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 篇二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是指由合作双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共同提供居间服务,以促进业务发展和利益最大化。本文将重点讨论居间服务合作协议的签订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是居间服务合作协议的签订流程。在签订居间服务合作协议之前,合作双方应先进行合作意向的洽谈和确定。双方应就合作目标、合作范围、费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合作双方应准备好相关的合作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草案、企业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然后,双方应共同审查和修改合作协议草案,确保协议内容准确无误。最后,双方应正式签署居间服务合作协议,并在双方代表的见证下加盖公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其次是居间服务合作协议的注意事项。首先,合作双方应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范围。双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避免模糊和不清晰的表述。其次,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协议应详细列明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居间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客户的义务等,以避免合作中的纠纷和冲突。再次,合作协议应明确费用和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合作双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费用和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标准,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的争议和矛盾。最后,合作协议应明确解除合作和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款。合作协议应明确约定解除合作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居间服务合作协议的签订流程和注意事项对于合作双方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遵守签订流程和注意事项,合作双方可以确保合作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冲突。因此,在签订居间服务合作协议时,合作双方应认真对待,确保协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 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 日内支付。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甲方:

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授权代理人:

日期: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 篇四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__________地区。

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____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

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____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条款独立性

第十条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其他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区(县)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对室内装饰装修的需求,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修美化其自有(或与共有)房屋及委托出售房屋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委托乙方装修及居间出售本条所述房屋(下称“该房屋”)(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其他

2、坐落:省市区路弄号室及号车位,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3、权属:□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4、是否设定了抵押:□否;□是,抵押金额抵押权人。

5、产权人:。

第二条 装修工程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美化,以改善房屋性能与居住环境,便于甲方进行出售。

1、承包方式:方包工包料,产生的费用由方先行垫付。

2、施工期限: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与乙方进行装修。

装修期为天,自实际交房之日起算。

3、装修费用:双方约定,该房屋的装修费用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计算,即总装修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定额)。

4、装修质量保障:装修工程使用的设计图和工程材料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为准。

装修后的效果按方的标准执行。

5、工程竣工标准:以乙方完成该房屋的全部装修配置项目为准。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涉及的物业管理费由方负担,至甲方收回该房屋或者向乙方返还全部装修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之日止。

7、装修施工期间,如因装修与施工队等发生纠纷的,由方进行解决,与方无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方应当配合方解决纠纷。

第三条 委托约定

该房屋美化后,甲方应当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屋,委托期限为装修完成之日起至房屋售出为止(即甲方与购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元(大写:)的价格(以下简称“委托售价”,该价格并未扣除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装修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屋,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下调委托售价,但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装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保持不变。

2、甲方应提前在乙方提供的居间合同上签字,上面约定房屋的委托售价及其他具体交易条件,委托期内只要购买方接受甲方的交易条件并在居间合同上签字的,甲方应当履行居间合同的约定,同时视为乙方已完成了居间服务,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装修费并支付居间服务费。

3、委托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居间合同未能成功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其该笔交易得到的购买方的赔偿的%作为乙方该笔交易的服务补偿费,本合同继续履行;若甲方得不到购买方的赔偿或补偿等任何款项,则甲方无须支付乙方服务补偿费,本合同亦继续履行。

第四条装修费及居间服务费的支付

1、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美化,增加了该房屋的价值,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房屋的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在委托期内成功居间出售该房屋的(甲方与购买方成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即为居间成功),甲方应在签订并与购买方实际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当日,立即向乙方返还装修费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乙方有权从代甲方保管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

3、乙方在委托期内未能成功居间出售该房屋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装修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

4、该房屋美化完成后,甲方决定不再出售该房屋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乙方不再出售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装修费及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期交房:甲方应当于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在甲方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屋期间,如该房屋为甲方自住,则甲方有义务每周向乙方提供次(每次不少于小时)以上的看房时间;如该房屋非甲方自住,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把钥匙,并配合乙方随时看房;

3、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说清该房屋产权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状况,并承诺在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美化出售过程中不对该房屋重新设立抵押、担保等负担,亦不会出租该房屋;

4、甲方应于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及时结清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该房屋的各项物业管理费,并与乙方做好对接;

6、甲方签字人承诺其装修意见已经取得了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一致同意,若因其他产权人提出异议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签字人本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在产权人出示的公证委托书到期之前,产权人必须出示新的公证委托书或者产权人签字;

8、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与物业和邻里的关系,并不得强令乙方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

9、房屋在装修期间成功居间出售,甲方应立即配合签字并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等,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2、乙方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交纳;

5、乙方应于开工前及时接收房屋,并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协调好与物业、邻里之间的关系;

6、乙方应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7、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8、乙方需积极向甲方报告该房屋的装修及居间出售进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立即返还乙方全部的装修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及其它费用(若有);

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承诺将已经投入的装修费无偿赠与甲方,并赔偿甲方相当于居间服务费的损失;

3、甲方逾期支付装修费用及居间服务费的,每迟延一天按应付费用的%计收逾期违约金;

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损毁或房屋损失的,甲方无须向乙方返还装修费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5、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维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档费等);

6、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装修费以及居间服务费:

6.1、甲方拒绝出售该房屋的;

6.2、甲方拒绝履行《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

6.3、因权属纠纷,导致该房屋无法出售的;

6.4、因甲方原因连续周无法提供带看时间导致购买方无法看房的;

6.5、本合同签订后,该房屋上有新设立的抵押的;

6.6、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刻意阻碍乙方装修、甲方房屋被查封无法出售等);

6.7、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甲方到手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且甲方不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税费;

2、甲乙双方同意,成交价高于委托售价的,高出部分归方所有;

3、自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甲方以元/月,(大写:)的标准向甲方预付该房屋租金,每月预支付一次,至甲方与购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类似合同之日止;

4、甲方与购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之日,如有剩余时间租金,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

3.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2、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 篇六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拥有的 (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乙方 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乙方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

使用年限 ?

房屋坐落

房屋类型

结构

建筑面积

第二条 委托售价

1.双方议定,乙方代理出售前款标的物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 亿 仟万元。

2.甲方允许乙方溢价销售,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承购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3.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4.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承购方签订转让合同。

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业务,为了有效地履行义务所实施的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上述出售标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若发生任何有关产权归属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后果。

2.委托方承诺一旦与乙方介绍的承购方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首期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五条 服务报酬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为上述标的物的成交价总金额溢价部分,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六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承购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承购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与该承购方之相关企业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 %的赔偿。

第七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服务合作协议(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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