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转让书面合同(优秀5篇)

时间:2012-05-06 04:40: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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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转让书面合同 篇一

尊敬的甲方:

兹因甲方有关场地的需求,乙方愿意将其手中拥有的场地转让给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所拥有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场地,土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

1.2 地块编号为XXXXXXXXXXXXX,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XX。

1.3 场地内已建有一座商业建筑物,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共有XX层。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转让价格为XXXXX万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支付给乙方。

2.2 支付方式: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转让款项。

三、交付标的物及过户手续

3.1 乙方应在收到转让款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场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正式过户给甲方。

3.2 过户手续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委托专业的过户机构办理。

3.3 若因过户手续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过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权益保证及其他约定

4.1 乙方保证其转让的场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没有任何纠纷和限制,可以自由转让给甲方。

4.2 甲方在购买场地时,应自行核实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4.3 双方同意,甲方在购买场地后,有权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等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4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如有需要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五、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5.2 如因本合同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双方之前一切关于转让场地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场地转让书面合同 篇二

尊敬的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的场地目前无法充分利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将其手中拥有的场地转让给甲方,共同遵守以下合同:

一、转让标的

1.1 乙方同意将其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场地转让给甲方,土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

1.2 地块编号为XXXXXXXXXXXXX,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XX。

1.3 场地内已建有一座商业建筑物,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共有XX层。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转让价格为XXXXX万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支付给乙方。

2.2 支付方式: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转让款项。

三、交付标的物及过户手续

3.1 乙方应在收到转让款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场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正式过户给甲方。

3.2 过户手续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委托专业的过户机构办理。

3.3 若因过户手续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过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权益保证及其他约定

4.1 乙方保证其转让的场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没有任何纠纷和限制,可以自由转让给甲方。

4.2 甲方在购买场地时,应自行核实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4.3 双方同意,甲方在购买场地后,有权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等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4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如有需要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五、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5.2 如因本合同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双方之前一切关于转让场地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场地转让书面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场地转让达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湖星苑小区门口洗车场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使用时间为20--年6月13日到20--年3月18日。

二、转让价为人民币135000.00元(注:甲方已付一年的租金,年租金为12万元)转让价含室内所有设施和一部分物品。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乙方即付给主7万元,剩余的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三个月付清。另:余下部份款项(洗车卡:3860元,雨刮:1400元,年卡:640元)共计5900元由甲方承担,此款项从合同款项余款中转出,乙方付予甲方余款59100.00元。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论盈利都必须在20--年10月1日之前付给甲方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使用权,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

用期间,必须爱护房屋及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乙方及时维修。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期未满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一次赔偿受损方,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七、合同签定后,每年场地租金由乙方直接付给场地所有人。甲方将与场地所有人签的原始合同转给乙方。甲方售出的全部洗车卡由乙方继续洗完,剩余资金由甲方补予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场地转让书面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现甲方有板厂一处,由于种种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该厂转让给乙方使用,为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就有关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合同如下:

一、厂地坐落:

该厂位于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靠 ,计 亩。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法:

双方商定转让价 万元(大写: ),协议生效后,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 元。

三、厂内附属物:大棚 间,办公室 间,宿舍 间,车间设备

四、合同生效起,该厂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干涉。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及应交的各项税金。

五、合同签订日期以前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不能因以上的债务涉及到乙方的正常运转,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六、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双方签字按手印,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当地司法机关解决,或到兰山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认真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转让书面合同 篇五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场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南宁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区看守所场地及场地内四套平房(以下简称"场地",甲方现在该场地经营废旧回收。)转租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600平米,甲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场地的合法出租权,保证乙方享有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乙方承租场地用于 经营餐饮,场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调整;

(三)乙方承租期间可将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二、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转让费及税费

(一)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内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转让费 元;

(三)有关场地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相关税费与甲方无关。

四、场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场地上建设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场地,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合法的使用场地,本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合同当日将场地完好的退还给甲方,甲方收回场地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场地交付后乙方在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退还场地时有权进行处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给甲方造成经济失的,乙方并应全额赔偿: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私自将场地进行买卖、抵押、赠与;

3、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并应全额赔偿:

1、不具备合法的出租资格;

2、不能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场地;

3、严重干预乙方按约合法使用场地;

4、逾期交付场地超过半个月。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法律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交租金,拆迁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除应交清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未交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场地,按乙方已交转让费及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甲乙双方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其他约定:

1、乙方如需要临时租用场地旁菜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及制作户外广告、招牌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2、甲方与崇左市公安局于20--年8月25日签订的《地皮出租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该合同书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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