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精选4篇)

时间:2015-07-04 08:21: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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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篇一

厂房租赁合同是指租赁人将自己名下的厂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在租赁过程中,为了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法律对于厂房租赁合同有着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厂房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它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的范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厂房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合同的当事人、租赁物、租赁期限和租金。这些要素对于厂房租赁合同的订立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厂房租赁合同需要明确约定租赁物的使用目的。因为厂房一般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在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赁物的使用目的是用于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可以防止承租人将厂房用于非法用途,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厂房租赁合同需要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租金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外,厂房租赁合同还可以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比如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或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此外,厂房租赁合同还需要约定租赁期限和终止方式。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灵活约定。而终止方式则是指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终止合同的方式,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最后,厂房租赁合同中还应当约定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责任。出租人有义务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承租人有义务按照合理的方式使用和保养租赁物,并承担正常的损耗。当然,如果租赁物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而受到损坏,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厂房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有着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厂房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篇二

厂房租赁合同是指租赁人将自己名下的厂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在租赁过程中,为了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法律对于厂房租赁合同有着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厂房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它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的范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厂房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合同的当事人、租赁物、租赁期限和租金。这些要素对于厂房租赁合同的订立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厂房租赁合同需要明确约定租赁物的使用目的。因为厂房一般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在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赁物的使用目的是用于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可以防止承租人将厂房用于非法用途,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厂房租赁合同需要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租金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外,厂房租赁合同还可以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比如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或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此外,厂房租赁合同还需要约定租赁期限和终止方式。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灵活约定。而终止方式则是指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终止合同的方式,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最后,厂房租赁合同中还应当约定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责任。出租人有义务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承租人有义务按照合理的方式使用和保养租赁物,并承担正常的损耗。当然,如果租赁物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而受到损坏,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厂房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有着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厂房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篇三

甲方: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针对乙方对该房屋的的出租行为完全合法有效,且不会损害乙方及任何第三的合法权益。

2.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将附近的、可能对乙方经营造成竟争的房屋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单位或个人。

3.甲方变更包括但不限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必须在变更--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对甲方变更后的主体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4.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文件。如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应由第三人提供允许甲方出租的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5.出租房屋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5.1、甲方将其拥有的市区号栋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为_____平方米 。

5.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6.房屋用途:

该项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7.租赁期限、交付时间

7.1、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计_____年 个月,交房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租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始,计租期前为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租金。

7.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出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8.1、租金标准:元/(月/季)年租金总计:元(大写:)

8.2、该房屋租金前年不变,自第年起,双方可以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方案为:或另行约定。

8.3、租金支付时间:该房屋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 支付第一笔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月/季/半年/年)终结前日、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8.4、乙方应按8.3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使用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8.5双方均同意按(银行转帐/承兑汇票/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租金。

8.6、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必须提供租赁业正规发票,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先向乙方开具租赁业发票后_____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9、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9.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元 (大写:圆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经营下去,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保证金转作租金;

9.2、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保证金1%的滞纳金。。

9.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税、营业税及相关联的其他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9.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代收以上费用的,甲方必须依据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收取,不得国家或行业标准从中获利,并且必须提供正规税收发票。

10.定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 (大写圆整),房屋交付后定金转作租金。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则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定金双倍返还乙方,并按照现行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1.装修、门头装饰

11.1乙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

预;租赁期满后,属不动产及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归乙方所有。

1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门头尺寸规格为,门头字样内容由乙方自己确定。乙方可对该门头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可以正常使用和对外发布户外广告。

12.房屋的维修义务:

12.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维修期间影响乙方经营的免计租金。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内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如逾期甲方未提供维修服务,则乙方有权自行维修,但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甲方予以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12.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已使用情况折旧折价赔偿。

12.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须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应积极协调保障乙方对外的正常营业。如因此导致乙方停止营业,则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乙方同期的营业收入标准。

12.4、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如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经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除乙方外,不得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13.转租、转让

13.1租赁期内,若因为市尝行业的状况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以将该房屋转租,分租;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13.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13.3、甲方若出售该租赁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3.4、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14.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后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4.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14.3.3不承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14.3.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14.3.5交付房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的。

14.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4.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14.4.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14.4.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14.4.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有本合同第14.3规定形式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5.4乙方有合同第14.4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其他:

1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

17.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7.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9.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厂房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篇四

一、投标答辩

1.投标答辩,由____公司《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

2.《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__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

3.投标答辩人,由《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

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人的答辩。

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

6.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任何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和有关投标人的答辩、中标资格。

7.投标答辩人应当遵守答辩会议的各项规则,按顺序进行答辩,到时不参加答辩的以弃权论。

8.投标答辩人的答辩时间相等,答辩分为:《投标方案》解释阶段和答辩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前三分钟,会议主持人应当提醒投标答辩人,到时应当通知答辩人停止发言。

9.投标答辩人的发言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以《投标方案》为准,离题太远时,评委会主任应当提醒答辩人进行纠正。

评委向投标答辩人提出的问题,只限于《投标方案》的范围内。投标答辩人对评委提出的与《投标方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10.投标答辩人应以自己的最佳方案,进行一次答辩。

11.《投标方案》中有关投标人的家庭财产部分,评委有为其保密的义务,如因评委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泄密人应负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二、评标与决标

12.评标委员会委员在评标和决标中,要立场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评分、确切评议,对所有投标答辩人,一视同仁。

13.评委在投标答辩人评分时,禁止相互协商。

评委应当在投标答辩人答辩后十分钟内,就地按时以无记名方式作出自己的评分和评语表,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计算,由公证机关代表进行监督。

14.招标工作人员应当在投标答辩后一日内,对每个投标答辩人的得分及评语要点,整理好后交评委会主任。

15.评委会经过评议,预选四名中标候选人,向__厂职工大会作冶厂方演说。

预选的中标候选人,应认真准备书面演说词,一式两份,交评委会,并按演说词进行演说。

评委会应专门听取__厂职工代表对中标候选人演说的意见。

16.决标由全体评委采用无记名投标方式进行,得票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的中标,评委会主任宣布中标人。

投标表决时,应有公证机关的代表参加验票和计算票数。

表决结果如均未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时,则依得票数额取其前两名,由评委会进行再次评议表决,得票多者中标。

17.少数评委对中标人有重大异议,认为自己的意见足以说明中标人无经营能力和条件的,可在决标会上要求重新表决。评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重新投票表决一次,重新表决后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决标终止。

18.投标人放弃中标权的,应在决标前向评委提出。

三、其它事项

19.投标答辩、评标及决标的一切资料,由招标工作人员分门别类,整理存档备查。

20.中标人的《投标方案》和答辩记录作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依据之一,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中标人反悔的应负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负法律责任,还要赔偿招标单位本次招标及再行招标活动的一切费用。

合伙承租的投标人,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21.本《投标答辩、评标、决标程序及规则》的未规定事宜,评委会主任有权处置。

22.租赁经营合同生效后,招标工作全部结束。

23.本规则从__年__月__日生效。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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