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民法典 篇一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委托另一方(受托人)代为办理特定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合同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护。
首先,委托合同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委托事务,受托人则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履行代理职责。委托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受托人的行为,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职责。
其次,委托合同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如果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或者因过失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委托合同明确了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的范围和方式,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委托合同的履行。
此外,委托合同在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解除合同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委托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这些规定为委托合同的解除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保护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护,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规范了受托人的行为,确保了委托合同的履行。同时,委托合同还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和赔偿义务,解除合同和争议解决方式,为委托合同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通过合理的委托合同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委托合同民法典 篇三
委托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xx]24号)、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经发[20xx]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洪政发[20xx]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的资金、帐务委托乙方代管。协议如下:
1、乙方对甲方的资金、帐务实行双代管以后,甲方的核算主体地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
2、乙方要按照农村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薄、独立核算,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季度和年度报表,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设置帐簿,并定期组织核对,确保帐帐、帐证、帐据、帐款、收实相符。
3、甲方的所有收入款项,包括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一事一议”筹资、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等必须先缴存乙方在财政设立的专户后方可使用,不得隐瞒、坐支。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4、甲方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专用收款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票款同行,不得擅自购买或自制收款凭证。
5、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付金制度。乙方为甲方拨付_____元备付金。甲方财务开支单据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履行开支审批程序。对未履行民主理财、记载不准确、越权审批、超额开支、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乙方有权拒绝入帐。
6、乙方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甲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不得毁损或遗失。
7、乙方会计人员的工资经费在财政全额拨款的情况下,为无偿服务,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工资经费。
8、乙方为甲方“双代管”过程中的办公用品(帐、表、册、据等)支出,由甲方据实承担。
9、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策变动外,此协议长期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签章):村民委员会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20xx年x月x日
委托合同民法典 篇四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在远安盛世中央所购买 层 号的商铺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满后,乙方将商铺的使用权及经营权无条件归还甲方。
三、委托权限
1、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为市场培育期,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上述商铺的招商,并代表甲方与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就 号商铺的经营所得在上述期限内不再做任何诉求。
2、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乙方有自由选择合法承租人的权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或者原经营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委托书约定期满后,甲方有按时收回商铺的权利。
2、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书。
3、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若转让本委托书约定商铺的所有权及产权,应与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本委托书为转让该商铺所有权及产权的附属条件,或受让人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委托书;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委托书。
4、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商铺有关证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能合法经营之证照。
5、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权选择该商铺自己经营、转让、与他方合作经营之权利。
2、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商铺在本委托书约定之期限内之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或经营方不能充分实施本委托书,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受损之次日按乙方实际损失额赔偿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赔偿,则按乙方实际损失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如造成经营方损失的,由经营方向乙方提供真实证明,一切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
2、若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或不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损,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
七、本委托书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解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书拟定一份,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