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买卖合同 篇一
门头买卖合同是指商家在购买门头时与供应商签订的一种合同。门头作为商家的招牌,对于商家的形象和品牌推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商家在购买门头时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门头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的双方及其基本信息。商家作为买方,应提供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供应商作为卖方,同样也需要提供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有助于日后的合作和维权。
其次,在门头买卖合同中,应明确门头的规格、材料、颜色、字体等具体要求。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品牌形象,向供应商提出门头的具体要求。供应商根据商家提供的要求,制作出符合商家需求的门头。明确门头的具体要求,有助于避免双方在后期合作中出现误解和纠纷。
此外,在门头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价格、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商家和供应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门头的价格,以及付款的方式和时间。商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商家的需求进行灵活的支付方式。同时,双方还需要约定门头的交货时间,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前预定好门头的交货时间。
最后,在门头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售后服务和违约责任。商家和供应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售后服务责任。商家在购买门头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售后问题,供应商应该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售后服务。同时,合同中还需要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
总之,门头买卖合同是商家在购买门头时与供应商签订的一种合同。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商家可以放心购买门头,供应商也可以放心提供门头产品和服务。只有双方在合作中建立起互信和合作关系,才能共同实现商业的成功和发展。
门头买卖合同 篇二
门头买卖合同是商家在购买门头时与供应商签订的一种合同,它对商家的形象和品牌推广起着重要的作用。门头作为商家的招牌,是商家宣传和吸引顾客的重要工具。因此,在购买门头时,商家需要与供应商签订门头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门头买卖合同中,商家需要明确门头的样式和设计要求。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品牌形象,向供应商提供门头的样式和设计要求。供应商根据商家提供的要求,制作出符合商家需求的门头。明确门头的样式和设计要求,有助于确保门头符合商家的品牌形象和宣传需求。
其次,在门头买卖合同中,商家和供应商需要明确门头的材料和质量要求。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质量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商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质量要求。明确门头的材料和质量要求,有助于保证门头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此外,在门头买卖合同中,商家和供应商需要明确门头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商家可以与供应商协商门头的价格,并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商家的需求进行灵活的支付方式。明确门头的价格和付款方式,有助于商家和供应商之间的协商和合作。
最后,在门头买卖合同中,商家和供应商需要约定门头的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前预定好门头的交货时间。供应商需要按时交货,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商家和供应商还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
总之,门头买卖合同是商家在购买门头时与供应商签订的一种合同。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商家可以放心购买门头,供应商也可以放心提供门头产品和服务。只有双方在合作中建立起互信和合作关系,才能共同实现商业的成功和发展。
门头买卖合同 篇三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
因需方建设标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二三项料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1.表中数量、金额为暂定数量、金额,需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定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金额为准。供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2.表中单价均为到货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保护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单价内,若货物数量比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单价:按照金温工程指挥部下发限价表为依据,限价表中未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必须有使用单位签字的书面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市场价格波动很大时,经需方、供方双方共同市场调查,重新下限价。
4、材料数量:根据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应规格的材料数量。
5、结算总金额:金额暂定,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必须符合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满足需方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2.供方对其供应物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供方按国家规定包装货物,货物不得散落,包装物不回收。
2.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运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交付时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货物交付前得风险由供方负担;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中铁四局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站前工程jwsg-ⅰ标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需方指定地点,即金温二、四项目部。
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供方根据需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需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计划变更,需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货人为二项目部:何滨,联系方式:,四项目部:孙斌,联系方式:。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装卸由供方负责,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2.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供方应在货物装车前24小时之内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需方无关,供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到需方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需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数量汇总报需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需方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3.结算后,供方按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国家正规的税务发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验工计价款到帐后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六个月)汇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结算货款金额的80%,另20%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待供方上期供应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项,需方以银行电汇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供方贴息)的方式支付给供方。需方银行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银行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5、结算方式:乙方分别跟甲方下属二、三、四、五项目部结算,发票分别开给四个项目部。
第十条 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1、供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需方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3.2供方供应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不符合要求的,经需方提出后,供方供应的货物仍不能满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供方送货时间严重滞后(超过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48小时)或者送货时间经常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3次)的。
3.4需方工程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合同约定货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货物部分解除合同。
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因需方通知错误或无理由拒绝接受供方货物,造成供方已经运至需方工地指点地点的货物与需方需要的货物不符的,需方承担供方因该次货物供应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1.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支付货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供方供应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需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现场,供方应自行保管并在48小时内自费将货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现场,当供方不按时清理时,需方有权处理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该批次货物货款。
2.2.因供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现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供方应承担需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2.3.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如不能按时按量供应货物,应按未及时送达货物价值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与需方协商具体供应时间;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需方需求数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计划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需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供方应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贰份,需方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 日。
签订地点:
门头买卖合同 篇四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单价、金额:
2.质量,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照 / 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乙方所供应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要求,若因乙方供应材料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材料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进场时间、到达地点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罚款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数量和包装:
1.数量: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_。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运输方式: 。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4.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指定验收人为 ,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税费、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货款支付采用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款比例,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天内付清。
4.货款支付方式: 。
5.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质保期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 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 日。
门头买卖合同 篇五
甲方(供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一条 甲方为汽车配件供货商,同意向乙方提供汽车等配件,乙方同意买受。
第二条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订单,甲方根据乙方在订单中的要求安排交货。订单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提交。
第三条 对于乙方未提交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第四条 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3小时内按照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签收送货单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确认下列人员签名收货代表是乙方收到了货物:1、 2、
第六条
第七条
甲方应该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将货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在发现的甲方交付的产品中不符合订单要求的,可以1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要求退货,但是,乙方人为损害的除外。 乙方应该与甲方交付货物后 日内付清货款,否则,必须每日支付应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合同终止后 天内,双方必须核算往来账目,乙方必须在往来账目核算清楚后将应付的余款支付给甲方。 每月 日为双方上一个月的结算日,乙方应该出具对账单给甲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合同的变更、解除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须向对方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证明材料。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送达给甲方的订单均适用本合同。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二十条
甲方 (盖 章):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 方 (盖 章):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 3 甲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
门头买卖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73713
鉴于乙方有意愿经销________________的产品及其必备耗材和配件;经我公司研究同意乙方在________经销我公司产品及其必备耗材和配件。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与甲方共同开拓、营建、发市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原则。
2、乙方应服从甲方为协调全国市场而做出的经营方向调整。
3、乙方应将客户资料(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及市场销售情况等资料完整的保存并定期传送至甲方,从而有利于甲方对市场进行分析,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技术、商业秘密,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擅自向非合同方进行泄漏或转让。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有抵毁产品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三、结算方式及运输费用
甲方实行现款结算、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一次一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退货与换货
1、非甲方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
2、乙方调换产品以当年度(起始日为乙方付款日期)为限,跨年度甲方不予调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由于主观及客观因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或清算,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__市合同_____机构_____解决,最终_____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及制度,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