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 篇一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房产共有方式,它指的是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这种协议书是为了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保证共有房屋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首先,在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中,需要明确各方的共有比例和份额。通常情况下,房屋按份共有的比例是按照各自出资金额的比例来确定的。比如,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那么他们的共有比例就是5:3:2。根据这个比例,各方可以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并在房屋的管理和使用上有相应的权益。
其次,在协议书中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有房屋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使用权指的是各方根据其份额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收益权指的是各方根据其份额享有房屋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如租金收益等。处分权指的是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赠与等。而义务方面,各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共同承担房屋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包括维修、保养、缴纳相关费用等。
另外,协议书还应当规定各方在共有房屋上的行为限制。比如,是否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给第三方,是否可以将房屋以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等。这些限制可以避免房屋共有过程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还应当规定协议的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各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共有关系解除,协议书应当规定各方如何处理房屋的产权转移和费用分配等问题。
总之,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为房屋共有提供了保障和规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各方应当充分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规定,并在协商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合理的协议约定,房屋按份共有才能够顺利进行,并给各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 篇二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房产共有方式,它是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这种协议书对于共有房屋的管理和使用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各方的权益并确保共有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首先,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需要明确各方的共有比例和份额。通过明确各方的出资比例,可以确保每个共有人在房屋的共有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合理的分配比例有助于避免产生不公平的情况,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其次,在协议书中还需要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有房屋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使用权指的是各方根据其份额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收益权指的是各方根据其份额享有房屋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如租金收益等。处分权指的是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赠与等。而义务方面,各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共同承担房屋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包括维修、保养、缴纳相关费用等。
另外,协议书还应当规定各方在共有房屋上的行为限制。比如,是否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给第三方,是否可以将房屋以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等。这些限制可以避免房屋共有过程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在协议书中应当规定协议的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各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共有关系解除,协议书应当规定各方如何处理房屋的产权转移和费用分配等问题。
总之,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在房屋共有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有助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共有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各方应当充分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规定,并在协商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合理的协议约定,房屋按份共有才能够顺利进行,并给各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 篇三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协议约定。 乙方愿为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协议约定的债权,数额为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_________路 号的_______房产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乙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乙方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 篇四
甲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
乙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
丙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________________,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
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1、同样的价钱;
2、同样的税负方式;
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
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
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手机短信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手机短信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