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 篇一
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是指委托方将工程设计任务分包给设计分包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本篇将重点介绍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中应包含的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
1. 合同主体和基本信息
合同主体包括委托方和设计分包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此外,还应包含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重要信息,便于双方对合同进行管理和跟踪。
2. 任务范围和要求
合同应明确委托方的设计任务范围和要求,包括设计内容、设计标准、设计进度等。设计分包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3. 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分包方的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设计费用可以按照设计任务的复杂程度、设计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约定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保密条款
建筑工程设计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合同应明确设计分包方对委托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设计分包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委托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或滥用。
5. 合作与配合
建筑工程设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委托方和设计分包方的密切合作和配合。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合作与配合义务,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并解决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中应明确对违约行为的责任和处罚措施。设计分包方在设计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合同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是保障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文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并确保其合法有效。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工程设计的过程,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 篇二
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是委托方将工程设计任务分包给设计分包方的一种合同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1. 合同的明确性
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设计分包方的设计任务范围和要求。合同中的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免给双方的合作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2. 合同的公平性
合同的内容应公平合理,双方的权益应得到平等的保护。设计分包方的设计费用应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并与设计任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相匹配。委托方也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支持,确保设计分包方能够顺利完成设计任务。
3. 合同的完整性
合同应包含完整的条款,覆盖工程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个环节。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分包方的设计进度要求、配合要求等,以及委托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确定所有重要事项,避免合同中的遗漏和疏忽。
4. 合同的保密性
建筑工程设计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合同应明确双方对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设计分包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委托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或滥用。
5. 合同的可变性
合同中应明确变更合同的程序和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变更合同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委托方应对设计分包方的设计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设计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及时报告设计进度和问题。
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非常重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并确保其合法有效。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同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调整和变更,以适应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变化。
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 篇三
设计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设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崇州粮油储备加工及配套项目及攀枝花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综合楼 工程项目设计,并由甲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设计的各专业设计的配套组织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专业设计分包合同。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1 本分包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1.3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
1.2 合同签订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本合同与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关系
2.1 乙方承担工程项目中的 六个单体的施工图 设计,配合甲方完成此工程项目的设计。
第三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深度与标准
3.1工程项目的名称:崇州粮油储备加工及配套项目,攀枝花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综合楼
3.2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崇州,攀枝花市
3.3工程项目的规模: 多层框架结构,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
3.3.1工程项目的用地面积:
.3.2工程项目的总建筑面积:9396.33平方米
3.5工程项目总设计费:93960。00元
3.6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及深度要求 通过施工图审查。
第四条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
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设计成果,施工图电子版本,相关计算资料
第六条 设计收费
6.1支付方法
6.1.1 甲方承诺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三日内支付全款设计费。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与乙方共同责任
7.1.1专业设计分包的技术协调应视为双方内部事务,应双方协商解决一切问题,共同保证承接的工程项目质量。
7.1.2乙方应对自己专业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按现行的法规执行。
7.1.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7.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名称: (公司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 篇四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大写 (小写¥ 元)。
3.4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全额建筑业发票,工程承包人按工程劳务进度付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全额付清。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5、分包人义务
5.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5.3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4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代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力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安全施工与检查
6.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军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7、安全防护
7.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2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8、事故处理
8.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9、违约责任
9.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9.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9.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1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0.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11、合同解除
1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11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2、合同终止
1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3、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办,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代理人:开户银行:
劳务分包人:(公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 篇五
总承包人:
分包人:
在周口市城管局、周口市东新区政府、周口市搬口办事处的协调下,经业主周口银龙水务公司的同意,中国水务集团渝泉水业有限公司将周口市南水北调东区水厂工程的围墙工程分包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周口市南水北调东区水厂工程
工程地点: 周口市东新区
分包范围: 水厂工程的围墙工程(仅限围墙)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日期:(按政府要求)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除黏贴花岗岩外,其余工作必须在20xx年4月20号之前完成)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施工程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标准规范
本合同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合同;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
7、图纸
7.1工程总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围墙图纸套。
8、项目经理
8.1工程总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 。
8.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
9、工程总承包人义务
9.1向分包人提供已有的相应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围墙图纸等相关工程总承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图纸;
9.2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点控制的位置;
9.3审核分包人制定的围墙施工方案,工期计划及为完成此工程所需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在分包人实施过程中予以监督;
9.4在分包人围墙施工过程中,就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有异议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向监理、甲方乃至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只要工程总承包人尽到以上义务时,就视做完成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义务;
9.5在分包单位围墙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正确的前提下,必须做好资料的合并与归档工作;
9.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
10、分包人义务
10.1分包人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分包人根据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10.3分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的各种罚款;
10.4分包人应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5分包人应按时完成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办理交工验收,并在交工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
10.6分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分包人按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10.7分包人须自行安排、解决分包人为生产所需的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8鉴于分包人对施工现场情况的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任何理由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增加费用等要求;
10.9鉴于围墙的铁艺、大理石与厂区的整体设计风格相协调一致,因此,本工程中的铁艺、大理石,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样品及价格,并经过业主周口市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引起的价格增减在分包工程款中做相应的增减。不包括灯线,灯线另作计算;
10.10对于分包人采购的其他材料必须满足建筑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并经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10.11分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总承包人无关,由此造成对工程总承包人影响和损失的,均由分包人全额承担。
11、施工验收
11.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按规范要求在隐蔽工程前及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隐蔽工程报告或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2天内告知监理及业主,要求业主、监理对分包人施工成果在7天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作分包人已经完成。但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总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1.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仍由分包人承担。
12、工程的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12.1经各级政府协商,业主同意,本分包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543元/米(按附件的围墙图纸及现场平面图);
12.2由于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时间短,因此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包括资料的移交)。根据工程量、形象进度,乙方可向甲方借款(每次借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0%)。验收合格后7天内,分包方根据本合同及建筑工程的正式发票向工程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的全部合格资料后7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质保期满后7天内付清(无息)。
12.3保修期内由于分包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而引起工程承包人发生的相关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肆 份,工程承包人执 壹 份,劳务分包人执 壹 份,业主执 贰 份
14、补充条款
15、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