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承包销售合同【精简4篇】

时间:2012-04-03 03:31: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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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承包销售合同 篇一

在矿业领域,矿山承包销售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该合同通常是由矿山拥有者与承包商之间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矿山开采和销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一份矿山承包销售合同的一般内容和要点。

第一部分:合同背景和目的

合同的第一部分通常包含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和各方的身份信息。同时,该部分还会明确合同的目的,即矿山承包商将负责开采和销售矿石,矿山拥有者将提供矿山资源和必要的支持。

第二部分:矿山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该部分详细列出了矿山承包商在开采和销售矿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

1. 矿山承包商有权进入矿山,开展矿石的开采、运输和处理活动;

2. 矿山承包商应确保矿石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并按时交付给矿山拥有者;

3. 矿山承包商应负责矿石的销售工作,包括与买家的洽谈、签订销售合同以及货款的收取;

4. 矿山承包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开展矿山开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第三部分:矿山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该部分明确了矿山拥有者在矿山开采和销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

1. 矿山拥有者有权监督和检查矿山承包商的开采和销售活动,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

2. 矿山拥有者有权要求矿山承包商提供矿石的质量和销售情况报告;

3. 矿山拥有者有义务向矿山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提供矿山资源、设备和技术支持等;

4. 矿山拥有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矿山承包商的服务费用或销售分成。

第四部分: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

该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期限通常根据矿山资源的开采周期而定,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同时,合同还明确了终止合同的条件,例如一方严重违约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第五部分: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该部分规定了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双方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法律适用的管辖法院。

总结:

矿山承包销售合同是矿山开采和销售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矿山承包商和矿山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签订,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销售,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利益最大化。

矿山承包销售合同 篇二

矿山承包销售合同是矿业领域中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为矿山拥有者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以下是矿山承包销售合同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

1. 明确矿山资源的权属和使用权

在矿山承包销售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矿山资源的权属和使用权。矿山拥有者应提供详细的矿山权属证明和相关文件,确保矿山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矿山资源的使用权。

2. 规定矿石质量和数量的标准

矿石质量和数量是矿山承包销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合同应明确规定矿石的质量标准,例如含量、品级等指标,以及每年或每月的开采和销售数量。

3. 确定矿山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中应清晰地规定矿山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矿山开采、运输和销售工作,确保矿石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承包商还应承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矿山开采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4. 确定矿山拥有者的支持和协助

矿山拥有者应在合同中明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这包括提供矿山资源、设备和技术支持,协助承包商开展矿山开采和销售工作。矿山拥有者还可以提供市场情报和销售渠道的支持,促进矿石的销售和利润最大化。

5. 确定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矿山承包销售合同的期限应根据矿山资源的开采周期和预计的销售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终止合同的条件,例如一方严重违约、合同期满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6. 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法律适用

合同中应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法律适用。双方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总结:

矿山承包销售合同是矿山开采和销售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销售。通过合同的签订,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利益最大化。同时,合同的内容应详细、明确,以避免合同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矿山承包销售合同 篇三

甲方: (发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公司法及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矿权人为:

名称为: (矿权证号为: )承包给乙方经营。

2、承包给乙方的煤矿资产包括煤矿现有的场地、房屋、其他固定资产和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等的使用权,具体以双方资产交接清单为准。

3、承包期间,煤矿名称、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变更登记,产权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煤矿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因法律原因导致甲方承担了上述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追偿或在已交承包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索款费用。

2、甲方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矿开采、销售、财务、安全和资产状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承包期间涉及煤矿的证照年检、年审或换发及费用,协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沟通及接洽。

4、甲方有权在煤矿派驻财务、安全等人员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炭生产和销售数量、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5、除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有关问题,达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实际解决时间顺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资产交接前煤矿的债权债务,如因法律的规定而使乙方承担了上述债务,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或在应交承包收益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承担承包期间煤矿全部的生产、经营、改造、安全费用和一切税费。

3、乙方享有承包期间煤矿资产完整的使用权及开采的煤炭的所有权、销售权。

4、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煤矿进行生产、管理和经营,对生产中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和生产人员组织等行使权力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切用人责任和法定义务。

5、乙方作为承包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承担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间,按每生产原煤壹吨支付甲方 佰元购煤款计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预付购煤款 亿元人民币,按以上计算方式,即乙方每生产一吨煤炭,甲方所收预付购煤款递减 元,直至扣减至零。二期在首期结束前一个月按照当月产量,以每吨壹佰元预付甲方下一个月的购煤款,每月以此类推,当月末结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给甲方的预付购煤款用在下月补齐,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产量及扣减预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煤炭销售增值税发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首期承包费 亿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其中伍仟万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双方的违约定金。

第五条 煤矿资产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煤矿资产清单完成资产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为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之日,双方认可的煤矿资产清单做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的,乙方添附的与煤矿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可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保证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2、甲方保证上述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真实、有效。

3、乙方承诺承包期间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煤矿的赋存条件、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许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量。

4、乙方保证煤矿资产交接清单所列明的全部资产在承包期间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

5、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约定义务,若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下任一条款事项的,均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定金罚则: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义务、保证或承诺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拾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预付的煤炭采购款并承担乙方承包期间投入的煤矿建设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之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甲、乙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该合同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可根据承包煤矿的实际情况,另定协议予以细化,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费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有关部门留存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销售合同 篇四

甲方: (发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公司法及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矿权人为:

名称为: (矿权证号为: )承包给乙方经营。

2、承包给乙方的煤矿资产包括煤矿现有的场地、房屋、其他固定资产和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等的使用权,具体以双方资产交接清单为准。

3、承包期间,煤矿名称、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变更登记,产权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煤矿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因法律原因导致甲方承担了上述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追偿或在已交承包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索款费用。

2、甲方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矿开采、销售、财务、安全和资产状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承包期间涉及煤矿的证照年检、年审或换发及费用,协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沟通及接洽。

4、甲方有权在煤矿派驻财务、安全等人员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炭生产和销售数量、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5、除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有关问题,达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实际解决时间顺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资产交接前煤矿的债权债务,如因法律的规定而使乙方承担了上述债务,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或在应交承包收益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承担承包期间煤矿全部的生产、经营、改造、安全费用和一切税费。

3、乙方享有承包期间煤矿资产完整的使用权及开采的煤炭的所有权、销售权。

4、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煤矿进行生产、管理和经营,对生产中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和生产人员组织等行使权力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切用人责任和法定义务。

5、乙方作为承包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承担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间,按每生产原煤壹吨支付甲方 佰元购煤款计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预付购煤款 亿元人民币,按以上计算方式,即乙方每生产一吨煤炭,甲方所收预付购煤款递减 元,直至扣减至零。二期在首期结束前一个月按照当月产量,以每吨壹佰元预付甲方下一个月的购煤款,每月以此类推,当月末结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给甲方的预付购煤款用在下月补齐,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产量及扣减预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煤炭销售增值税发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首期承包费 亿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其中伍仟万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双方的违约定金。

第五条 煤矿资产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煤矿资产清单完成资产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为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之日,双方认可的煤矿资产清单做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的,乙方添附的与煤矿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可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保证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2、甲方保证上述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真实、有效。

3、乙方承诺承包期间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煤矿的赋存条件、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许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量。

4、乙方保证煤矿资产交接清单所列明的全部资产在承包期间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

5、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约定义务,若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下任一条款事项的,均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定金罚则: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义务、保证或承诺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拾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预付的煤炭采购款并承担乙方承包期间投入的煤矿建设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之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甲、乙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

该合同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可根据承包煤矿的实际情况,另定协议予以细化,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费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有关部门留存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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