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精简6篇】

时间:2011-07-05 05:29: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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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 篇一

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其买卖合同代理词的制定对于保障双方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中,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应明确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双方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和联系。

2. 混凝土的规格和数量: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规格要求,包括强度等级、配合比、材料要求等。同时,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数量,即具体的供应量。

3. 交货期限和方式: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交货期限,包括供货时间、供货地点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混凝土的交货方式,包括运输方式、装车方式等。

4.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同时,合同还应明确支付方式,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

5. 保质期和质量保证: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保质期,即混凝土的有效期限。同时,合同还应明确质量保证要求,包括强度测试、质量监控等。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责任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对其中的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和争议。

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 篇二

混凝土买卖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合同代理词的制定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和顺利进行交易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中,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应明确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有助于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进行交流。

2. 混凝土的规格和数量: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规格要求,包括强度等级、配合比、材料要求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混凝土的数量,即具体的供应量,以确保供应的充足性。

3. 交货期限和方式: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交货期限,包括供货时间、供货地点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混凝土的交货方式,包括运输方式、装车方式等,以确保交货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4.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同时,合同还应明确支付方式,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5.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明确混凝土的质量保证要求,包括强度测试、材料检测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验收标准,以确保供应的混凝土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责任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和争议。

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合同双方应在签署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对其中的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通过合同的规范和明确,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 篇三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 篇四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肥____市富xx公司 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3时,以每月的____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____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

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 篇五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1。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确定:

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按照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六、支付货款。在办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预订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每一次价格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 月内付清。

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3、指派专人 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货凭证;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6、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保证混凝土施工进度的需要;

3、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5、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供货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货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0违约金。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⑴.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一份。

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 篇六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最新混凝土买卖合同代理词【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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