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供货协议(优秀4篇)

时间:2017-01-09 04:20: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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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供货协议 篇一

茶叶供货协议是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签订的一项协议,用于确保双方在茶叶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本协议旨在明确茶叶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买方的权利和要求,以保证双方能够建立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

一、茶叶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1. 提供高质量的茶叶产品:茶叶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茶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买方的要求。茶叶应具有良好的外观、香气和口感,并且不含有害物质。

2. 准时交付茶叶产品:茶叶供应商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和约定的时间交付茶叶产品。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供应商应提前通知买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 维护好茶叶的品牌形象:茶叶供应商应确保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体现茶叶的品牌形象和价值。

二、买方的权利和要求

1. 对茶叶进行质量检验:买方有权对茶叶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所购买的茶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如发现茶叶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退换货。

2. 合理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的茶叶价格,并且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买方也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维护好茶叶的品牌形象: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品牌形象的茶叶产品,并且可以对供应商的包装和标识进行审核和修改。

三、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

1.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茶叶供货协议的签订对于供应商和买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靠的合作基础。在签订协议之前,双方应认真考虑合作的可行性和风险,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性,并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茶叶供应链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发展,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茶叶产品。

茶叶供货协议 篇二

茶叶供货协议是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用于规范双方在茶叶供应和采购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本协议旨在确保茶叶供应商能够按时提供高质量的茶叶产品,同时保证买方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茶叶,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一、茶叶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1. 提供符合要求的茶叶产品: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茶叶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买方的要求。茶叶应具备良好的外观、香气和口感,并且不含有害物质。

2. 按时交付茶叶产品:供应商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和约定的时间交付茶叶产品。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供应商应提前通知买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 维护茶叶品牌形象:供应商应确保茶叶的包装和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体现茶叶的品牌形象和价值。

二、买方的权利和要求

1. 进行茶叶质量检验:买方有权对茶叶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所购买的茶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如发现茶叶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退换货。

2. 合理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的茶叶价格,并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买方也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维护茶叶品牌形象: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品牌形象的茶叶产品,并可对供应商的包装和标识进行审核和修改。

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茶叶供货协议的签订对供应商和买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靠的合作基础。双方应在签订协议之前认真考虑合作的可行性和风险,并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性,并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茶叶供应链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茶叶产品。

茶叶供货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

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

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

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

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

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时间为10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监证单位:监证人:

村长:村支书:

年月日

茶叶供货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

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

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

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

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

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时间为10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监证单位:镇人民政府监证人:

村长:村支书:

年月日

茶叶供货协议(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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