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一
教育场地租赁合同是教育机构与场地所有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教育机构可以获得合适的场地进行教学活动,而场地所有者则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本篇文章将从合同的要素、租赁期限、租金、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介绍教育场地租赁合同的内容。
首先,教育场地租赁合同的要素包括租赁双方的名称、联系方式、租赁场地的具体地址和面积等。这些要素的明确可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租赁期限是教育场地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租赁期限可以根据教育机构的需求和场地所有者的意愿来确定。一般来说,教育机构会根据自己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周期来确定租赁期限,而场地所有者则会根据自己的场地使用计划和收益预期来确定租赁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租金是教育场地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租金的确定通常是根据场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市场需求和租赁期限等因素来确定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确定租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教育机构需要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押金,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第四,教育场地租赁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教育机构需要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场地,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场地所有者需要保证场地的合法使用权,并提供必要的场地维护和维修服务。
最后,教育场地租赁合同中还需要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合同中可以约定选择特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并明确仲裁或诉讼的程序和费用分担方式。
综上所述,教育场地租赁合同是教育机构与场地所有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教育场地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要素、租赁期限、租金、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成一致意见,并选择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只有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履行规范,双方才能在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教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二
教育场地租赁合同是教育机构与场地所有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合作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篇文章将从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维修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介绍教育场地租赁合同的内容。
首先,租赁期限是教育场地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租赁期限应明确规定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的续约方式和续约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确定租赁期限,以满足教育机构的需求和场地所有者的利益。
其次,租金是教育场地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教育机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金的金额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场地的面积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合同中还需要明确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保证金是教育机构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给场地所有者的一定金额,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和教育机构在使用场地过程中的责任。保证金通常在合同终止时退还给教育机构,但如果教育机构发生违约行为,场地所有者有权使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第四,教育场地租赁合同中还需要明确维修责任的分配。场地所有者应承担场地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责任,包括维修设备、设施和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安全。教育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场地,并负责自己使用过程中的损坏和维修费用。
最后,合同中还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如果教育机构或场地所有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合同中可以约定选择特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并明确仲裁或诉讼的程序和费用分担方式。
综上所述,教育场地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维修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这些内容的明确可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合作顺利进行。只有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履行规范,双方才能在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教育场地租赁合同是教育机构与场地所有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教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三
民族歌舞团艺术中心 教育洪塘基地合作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民族歌舞团(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江北区洪塘镇 号的教育培训基地 地下层场地,面积平方米,共 间。用以乙方承接的舞蹈培训系列课程。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半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年伍万元人民币。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应该为:提前一个月完成;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符合政府有关治安、卫生、用电安全等必要设施与手续、确保乙方正常营业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提供招生、学习接待等,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培训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培训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档次的定位、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等。
5、应对场所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场地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包括如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6、甲方给予乙方在非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招生提成、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7、建筑物外立面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进行违法乱纪活动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三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学校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2.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税收税金
关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开票、税收等事宜,按照国家征收税务的规定税率税金由乙方依法承担,甲方除了房租以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第十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租期到期后,可享有租赁优先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续租。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事宜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教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四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儿童生日市场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全方位综合服务的宗旨,经共同磋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通过借助各自产业优势共同开发对方优势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组成强大的服务群体,强强结合,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与品牌信誉。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利益:
1、甲乙双方应本着维护相互企业形象为原则,达至长期合作,长期赢利的目的;
2、乙方作为甲方唯一的合作的儿童派对公司;
3、甲方在有生日派对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并推荐乙方,乙方在有xxxx场地需求时要首先推荐甲方;
4、合作期间,其他xxx公司不得享受乙方在甲方的优惠条件;
5、甲方向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场地费:1、2、3、场地费在每场活动结束后结清;
6、合作期间,签定于甲方服务项目将由甲方负责落实和完成,签定于乙方服务项目将由乙方负责落实和完成,如出现客户投诉的问题,由各自理顺和处理;
7、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店内和广告中宣传对方;
8、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年日止;
三、附则: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补充协议,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提前解除本协议的,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解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解约的书面答复;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生效并执行;
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教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五
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场地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界首市交通码头位于牛行街1号的场地,面积8000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23 年10月31日止,共计10年。
三、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10000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四、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4、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5、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7、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教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六
户外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重庆市江津区水之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出赁方):江津区德感镇宏亮家私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牌位置:江津区德感镇转盘宏亮家私城二楼外墙租赁给甲方进行广告牌设立使用。(详见下图)
2、广告牌规格:下图右侧一块,高3.5米,宽为16米,面积约为56平方。(详见下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的租赁期限为九个月。即从2010年4月15至2011年元月15日止。
第三条:广告位租赁金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金额为:¥375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2、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广告位建设峻工后支付广告位租赁费。乙方收
1到甲方广告位年租金后开具收据和发票。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改造成两块广告牌后,需提供其中一块供乙方使用,设计、制作、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甲方广告发布的内容,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符合国家广告法规定内容。不得发布与乙方经营相同的家私类广告。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4、在广告牌的安装操作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施工过程中有高空坠物造成行人安全事故,或安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以及物品坠落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向市政提交该广告牌的改造审批,并取的广告审批号。
2、乙方应将双方的租赁合同内容作为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泄露其合同内容。
3、乙方须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场地证明和提供该证明复印件一份给甲方,以便甲方归档。如因乙方伪造和虚构该场地证明,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乙方担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台风、地震、旧城改造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应按合同实际租赁时间同比例退还甲方租赁费。
(四)在租赁期间如遇旧房改建、拆迁等情况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乙方的协同甲方或以乙方的名义向旧房改建、拆迁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提出请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一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市江津区水之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负 责 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乙方:江津区德感镇宏亮家私城
负 责 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