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实用6篇】

时间:2015-08-01 03:32: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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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篇一

外委工程施工是指企业将一部分工程项目外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施工。这种模式在现代建筑行业中非常常见,它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然而,外委工程施工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各方必须制定和遵守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首先,在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委托方和承包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流程和具体措施。委托方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资料和要求,确保承包方了解工程的具体要求和安全风险。承包方则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其次,在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中,应明确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要求。委托方应要求承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知识。承包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内容。双方还可以约定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分享经验和教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三,在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中,应明确安全检查和监督的要求。委托方应要求承包方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承包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委托方也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承包方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在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中,应明确事故处理和赔偿的责任。委托方和承包方应约定明确的事故处理和赔偿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赔偿受害方。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防止纠纷的发生。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至关重要。只有各方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加强沟通和合作,才能确保外委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控。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外委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篇二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是指企业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施工时所签订的安全协议。这种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的重要性。

首先,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能够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协议中,委托方和承包方可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流程和具体措施。委托方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资料和要求,确保承包方了解工程的具体要求和安全风险。承包方则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其次,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能够明确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要求。委托方应要求承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知识。承包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内容。双方还可以约定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分享经验和教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三,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能够明确安全检查和监督的要求。委托方应要求承包方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承包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委托方也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承包方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能够明确事故处理和赔偿的责任。委托方和承包方应约定明确的事故处理和赔偿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赔偿受害方。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防止纠纷的发生。

总之,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至关重要。只有各方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加强沟通和合作,才能确保外委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控。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外委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篇三

中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井一号输送机胶带更换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安全基础设施交底,并协助为乙方全过程施工提供安全供电、运输材料、安全环境条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体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一周内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4、甲方指派专管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电气、设 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处理。

7、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0、胶带更换

安装施工时,甲方全力提供辅助方面的人力、物力及现有的设备配合。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负责胶带更换安装的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和财产损失及延误工期影响正常生产等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必须指专人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向施工人员安全交底严禁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一并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 甲方安监部门办理临时升入井证件并随身携带进入施工现场,证件严禁转借他人,待工程结束后交于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乱接设。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开关电源。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为确保主井一号胶带机更换安装胶带后按期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做好皮带机的调试工作。

14、乙方应确保作业工期、在2017年4月30日—2017年5月3日内完成。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现场作业起至安装试运转合格后截止。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条 以下五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篇四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协议内容:

1、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通过,办理相关证明方可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进厂必须确保安全防护,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甲方厂区内交通管理规定,运输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车辆一律从厂北门进出,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须佩戴好防火帽。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8、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汽)等资源时,施工单位应向甲方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同意后,按指定方式接入施工现场,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9、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

10、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若生产中出现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时,甲方生产部门应事先通知项目负责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通知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停工、撤离,施工人员应听从甲方有关部门的指挥。

11、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2、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甲方负责检查和监督。

13、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篇五

维修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内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区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出上述区域活动。

3、乙方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生产期间的安全。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以及动火作业等。

5、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维修施工过程中自行操作或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生产前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

2、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3、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4、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通知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天车电葫芦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因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在吊装、运输备件、材料或其他物品时,乙方应安排具该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安排具操作资质的司索工指挥,若确需使用指定起重设备之外的起重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8、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并系牢帽带,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9、在维修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下班时对现场进行打扫,达到甲方现场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整理情况作出考核。

10、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前,对甲方各项制度要求及工作区域危险因素全部清楚,并知道了防范风险的相应措施。

11、甲方生产作业可能对乙方产生危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及时协商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12、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违反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本协议中相关义务、约定,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

全部承担.三、乙方在自行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代负责人签字:

年日责人签字:年日 乙方(盖章)月月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篇六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期限:改造合同期限内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区域,应对该区域的安全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区域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询问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乙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违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生产期间的安全。

5、未经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以及动火作业。

6、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自行操作或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与甲方无关。

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负责清洁处理。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乙方应根据甲方所能给予条件依照甲方要求指定改造工程的各项安全文件并落实。

2、生产前乙方应将甲方告知的安全要求,生产区域危险告知等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

3、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4、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通知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天车电葫芦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甲方设备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乙方自带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因此引发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7、在吊装、运输备件、材料或其他物品时,乙方应安排具该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安排具操作资质的司索工指挥,若确需使用指定起重设备之外的起重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8、进入车间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并系牢帽带,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班下班时对现场进行打扫,达到甲方现场6s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整理情况作出考核。

10、改造完成后试车必须由甲方安排组织。

11、注意天车作业。天车吊重物时,不得站在重物下面及天车下面,防止重物坠落砸伤。

12、注意叉车作业。叉车工作时,注意不要站在叉车运行线路上,尽量离叉车远点,不要被叉车压伤,碰伤等。

13、双方之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方仅可保留向责任方比例追讨工伤保险依法赔付以外损失部分的权利。

14、甲乙双方交叉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直接原因方对事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如双方对事故直接原因有争议时,由事故受害方上报事故。

15、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前,对甲方各项制度要求及工作区域危险因素全部清楚,并知道了防范风险的相应措施。

16、甲方生产作业可能对乙方产生危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及时协商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17、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违反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本协议中相关义务、约定,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自行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主要危害因素告知:

1、乙方生产区域,存在叉车、过跨平车、外来运输车辆的挤伤伤害,钢结构的碰伤伤害、气瓶爆炸、燃气爆炸、热轴烫伤、行车高空坠物伤害、地面水井无盖碰伤、电机及配电箱、电线漏电伤害及行走跌倒等伤害,需引起乙方注意。

2、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天车行走高空坠物导致砸伤、碰伤、电动工具挤伤、电焊、气焊灼伤、燃气、气瓶爆炸、设备碰伤、挤伤,钢砂击打、漏电触电等伤害,需引起乙方注意。

3、附:《****公司危害因素告知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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