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委托支付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8-01-04 09:35: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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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支付合同 篇一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委托支付合同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支付方式。委托支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将支付义务委托给另一方(受托人),并授权受托人代为支付款项给指定的收款人。本篇文章将介绍最新委托支付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信息、受托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等。委托人信息通常包括委托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受托人信息则包括受托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收款人信息包括收款人的名称、账号等。支付金额是指委托人要支付的款项金额,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时间是指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支付条件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需求,可以灵活地调整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等。例如,委托人可以选择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支付,受托人可以选择使用银行转账还是支付宝进行支付。另一个特点是安全性。委托支付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支付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和支付的安全性。例如,合同中可以规定受托人需要提供支付凭证给委托人,以确保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的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它可以应用于各种商业交易中,包括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租赁业务等。例如,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可以委托银行作为受托人,将货款支付给卖方,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在房屋租赁业务中,租客可以委托银行作为受托人,按月支付租金给房东,以确保租金的及时支付。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双方的合作和信任。委托人需要确保受托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受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完成支付,并及时提供支付凭证给委托人。双方还需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和解决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最新委托支付合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总之,最新委托支付合同是现代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支付方式。它具有灵活性、安全性和广泛的应用范围。在签订和执行委托支付合同时,双方需要合作和信任,以确保支付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委托支付合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 篇二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委托支付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委托支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将支付义务委托给另一方(受托人),并授权受托人代为支付款项给指定的收款人。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最新委托支付合同的法律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了一定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支付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支付方式,具有合同的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自行约定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等,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对方可以依法要求其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委托支付合同的纠纷解决方面,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寻求共同解决支付纠纷的方法。协商可以是双方直接沟通,也可以是通过第三方协调。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调解。调解是指由第三方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寻找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仲裁是指由独立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诉讼。诉讼是指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最新委托支付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支付的安全措施和风险分担。例如,合同中可以规定受托人需要提供支付凭证给委托人,以确保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外,合同还可以约定支付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以减少一方的经济损失。

在最新委托支付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及时沟通和解决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委托人需要及时提供支付指令和支付款项,受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完成支付,并及时提供支付凭证给委托人。双方还需要在支付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支付纠纷,以确保支付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之,最新委托支付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签订和执行委托支付合同时,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及时解决支付纠纷。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最新委托支付合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1.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a)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b)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上述两份合同总额为 万元,上述合同工程内容均已完成,正在进行结算中,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上述两份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3.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暨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于潍坊市 区 街 号 项目 号 室 房屋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 万元。

2.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发票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发票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

1.该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测绘单位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 元/平方米,房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论乙方转让给丙方该房屋的单价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标准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房协议为准。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第 条)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正在进行结算中,若结算额或工程进度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款不足房款,其余款项,三方同意为简化三方之间付款程序,由丙方以现金或按揭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4、在原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确定最终结算额,且乙方、丙方将房款全部交齐完成抵付后,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房屋的钥匙。

丙方从乙处购得此房,房款交于乙方,并承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关于此房的一切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丙方除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或索取其他赔偿等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丙方同意按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物业管理费(元/月),不论丙方是否实际入住。

七、丙方签订此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三分同意为简化付款程序,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

八、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分,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1. 情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进度比例为:“进度款7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分三期(每期一年)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2. 问题:

如果承包人中途解约,工程尚未完工,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提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已完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以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比例来抗辩?质保金应否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暂扣?

3. 分析:

(1)如果支持承包人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已完工程款的主张,势必造成发包人提前支付大额工程款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可能诱使承包人恶意解除合同,提前回款,尤其是在承包人垫资施工的情形下;

(2)但如果支持发包人关于付款进度的抗辩,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来支付,又可能涉及到承包人迟迟无法取得工程款的问题,因为即便可以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合格,但有些合同约定的比如“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备案证书、分期付款”等条件往往在短期内无法实现,且很大程度上受发包人因素影响(比如未取得建设审批无法验收、资金压力长期停工不复工等等),势必导致承包人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

(3)此外,由于合同提前移交面临的质量保修责任未来难以区分,预留质保金无疑会损坏承包人权益,不预留质保金又会对发包人不公。此时是留是付,应当如何抉择?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 篇四

委托保证人(业主,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自主合同约定的开工期之日起保证期限为 个月 天。)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4.3 甲方在收到承包商依据业主支付保函提出的索赔意见书后,应在14天内向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工程款已按约定支付或工程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乙方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金额的 %交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之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在保证期间,甲方已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5.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甲方。

二、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另外第 项反担保。

1.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保证反担保。

2.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每月 %按月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2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9.1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保证人所在 法院起诉;

9.2 向 /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 篇五

受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与甲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融资合同),甲方依据融资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甲方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款项支付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受托支付的其他款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即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融资款项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乙方支付对象。为明确融资委托支付事宜,乙方和甲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单笔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万元,或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支付条件的提款,乙方授权和委托甲方在将融资款项划入指定的乙方账户后,将融资款项转入符合融资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支付对象账户,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融资合同项下融资款项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办理受托支付时,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

2、在办理受托支付时,乙方应在每次提款时向甲方提供其放款账户和支付对象账户信息以及证明本次提款符合约定用途的证明材料。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在办理受托支付时,甲方只对乙方提供的支付对象信息、融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甲方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经审核发现乙方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有不一致或其他瑕疵的,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替换、说明或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在乙方提交令甲方满意的资料前,甲方有权拒绝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支付。

5、根据乙方不同融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独立中介机构和其他有关方出具共同签证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凭该等证明材料进行融资款项的发放与支付。

6、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提供的资料与约定的融资用途一致且提款符合融资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将融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然后根据需要和乙方提交的有关业务凭证将相应款项转入乙方支付对象账户。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重新确定融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融资款项的发放与支付: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以获取融资的。

(2)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信用状况下降或发生融资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3)融资款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乙方不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提取和支付融资款项,融资款项使用出现异常。

(5)乙方违反本协议和融资合同约定或相关监管规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

(6)乙方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如果因乙方指定放款账户或其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按照乙方委托完成受托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

融资合同项下款项由乙方自主支付的,乙方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融资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融资款项使用情况。

1、因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和支付融资款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甲方未按时发放和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款项全部提取完毕(包括甲方依据融资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全部未提取款项)且甲方受托支付事宜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委托支付合同 篇六

甲方(全称):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为方便乙方业务开展,加快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中“集团网上支付”(简称“集团支付”)是指母公司(包括总公司、结算中心,下同)和若干子公司(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下同)均在_________银行同城开户的情况下,在银行电脑系统内设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务关系为:当子公司收到款项后电脑系统自动将款项按设置逐笔或按金额划入母公司账户;当子公司付款时,由母公司通过网上企业银行集团支付功能发出付款指令,从母公司账户先将款项转移到子公司,再通过子公司账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子公司须承诺其账户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放弃对该账户作支付指令的权利。

二、乙方需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向甲方提交开户资料,以结算中心名义开户的需提供结算中心成立的证明文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乙方要求需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在甲方所在地同城范围内任意招行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对于参加集团支付结算的子公司账户,母公司仅可经集团网上支付功能对外付款。

四、乙方指定通过集团网上支付银行系统进行结算的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代码:_________;

企业银行编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收款账号(乙方子公司收到款项后自动转入账号):_________;

乙方用于集团支付功能的付款账号:_________;

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信息: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五、若第四款中乙方账号或子公司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变更时,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变动部分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开通网上“企业银行”事宜,填写《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并与甲方签署《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本协议是《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七、乙方保证其运用“集团支付”功能进行对外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企业银行办理。

八、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力:

(1)当乙方子公司收到款项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子公司收到的全部款项及时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当乙方为其子公司对外付款时,由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向甲方发出付款指令,甲方核对乙方有效数字印鉴无误后,有权根据乙方付款指令中所提供的子公司账号及收款人,将乙方账户中的款项通过该乙方子公司账户付给收款人。

九、乙方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必须向其开户行提交《_________银行集团网上支付业务授权书》,授权其开户行和甲方按本协议办理与该子公司有关的“集团支付”业务,也授权乙方对该子公司账户进行“集团支付”业务操作。乙方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若未能提交或提交后又取消相应授权,则甲方不得为乙方提供集团支付服务。

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集团支付”结算服务,并严格按照乙方的上述授权为乙方及其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当《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终止时终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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