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推荐3篇)

时间:2012-03-03 07:30: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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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篇一

读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感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不同角度对此法进行分析和展望。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这些权益的明确确保了未成年人在社会中能够享有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明确了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来。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提出了具体要求。法律要求国家和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培养他们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给予了充分关注。法律明确了对弱势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这些弱势未成年人往往面临更多的困境和挑战,需要更多社会关怀和帮助。法律对他们的特殊保护需求给予了特别关注,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救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该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同时,该法律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和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读完这部法律,我深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从法律的实施和问题反思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但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不平衡,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无法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一些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救助机制,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和行动,确保法律的实施能够真正惠及到每一个未成年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但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机构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导致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地制止和惩治违法行为。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效果,我们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关爱,才能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和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篇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

!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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