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辩论赛全文(精彩6篇)

时间:2015-06-04 02:13: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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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辩论赛全文 篇一

安乐死,也被称为“自愿安乐死”或“尊严死”,是指在患有无法治愈或无法忍受的疾病时,经过医生合法授权,通过注射致死药物来结束生命的一种行为。这个话题一直备受争议,无论是从道德、法律还是伦理角度来看,都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观点。在本次辩论赛中,我们将就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展开讨论。

反方代表认为,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和不尊重。生命是一种宝贵的礼物,每个人都有权利去经历和面对自己的生活。无论是疾病还是痛苦,我们都应该勇敢地面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选择逃避。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有些人可能会滥用这种权利,将其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此外,安乐死的合法化也可能对医生造成心理负担,因为他们需要决定是否要给予病人致死药物,这是一种极其沉重的责任。

正方代表则认为,安乐死合法化是对个人自主权和尊严的尊重。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尤其是在面临无法治愈或无法忍受的疾病时。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给予病人选择的权利,让他们能够以尊严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此外,合法化安乐死还可以减轻病人和家属的痛苦,让他们不再遭受无尽的痛苦和煎熬。同时,通过严格的合法程序和监督,可以防止滥用的发生,保证安乐死只适用于那些真正需要的人。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在确保安全和合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安乐死合法化。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尤其是在面临无法治愈或无法忍受的疾病时。通过合法化安乐死,可以给予病人以尊严的选择,减轻他们和家属的痛苦。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安乐死只适用于真正需要的人,并防止滥用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关注病人的权益和利益,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和尊严。

安乐死辩论赛全文 篇二

安乐死,也被称为“自愿安乐死”或“尊严死”,是指在患有无法治愈或无法忍受的疾病时,经过医生合法授权,通过注射致死药物来结束生命的一种行为。这个话题一直备受争议,无论是从道德、法律还是伦理角度来看,都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观点。在本次辩论赛中,我们将就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展开讨论。

反方代表认为,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和不尊重。生命是一种宝贵的礼物,每个人都有权利去经历和面对自己的生活。无论是疾病还是痛苦,我们都应该勇敢地面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选择逃避。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有些人可能会滥用这种权利,将其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此外,安乐死的合法化也可能对医生造成心理负担,因为他们需要决定是否要给予病人致死药物,这是一种极其沉重的责任。

正方代表则认为,安乐死合法化是对个人自主权和尊严的尊重。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尤其是在面临无法治愈或无法忍受的疾病时。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给予病人选择的权利,让他们能够以尊严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此外,合法化安乐死还可以减轻病人和家属的痛苦,让他们不再遭受无尽的痛苦和煎熬。同时,通过严格的合法程序和监督,可以防止滥用的发生,保证安乐死只适用于那些真正需要的人。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在确保安全和合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安乐死合法化。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尤其是在面临无法治愈或无法忍受的疾病时。通过合法化安乐死,可以给予病人以尊严的选择,减轻他们和家属的痛苦。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安乐死只适用于真正需要的人,并防止滥用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关注病人的权益和利益,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和尊严。

安乐死辩论赛全文 篇三

  1、立论陈述阶段;下面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正方一辩:;丁灿: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

  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

  1、立论陈述阶段

  下面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正方一辩:

  丁灿: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重视——生存备受关注,死亡也越来越发人深思。那么今天我们就将对"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展开一场辩论。

  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痛苦,让他安静祥和地离去又有什么不应该呢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生命垂危,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它保证了个人在生命最后一刻所做出的对生命的自主和自决的权利。

  2、从经济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是阻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式。当死亡过程逐渐展开,生存的成本逐渐放大,对经济,心理,家庭和社会成本都是不断的加大。而安乐死可以减少这种浪费的支出,是实行者对这家庭成员爱的考虑。

  3、安乐死能够解除人的不幸和痛苦,是对人权的保护。

  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下面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反方一辩:

  张丽清:还记得古希腊医生西博拉底的誓言吗:我将尽我的全力去辅助病人而决不损害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医生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医生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种法律的确立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保证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安乐死的立法将对法理,道德,伦理进行挑战甚置是颠复!没有甚重的态度,尽凭着对病人的一腔怜悯是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的!

  让我们回到医学的领域!对于病人的病痛我们非常同情!但估惜治疗,临终关怀等等手段能够部分甚至全部为患者带来生的尊严!为何非要一死了之,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安乐死从技术上来讲是没有什么错的!错就错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这样去做!这是对向死神抗争人们的打击呀!

  花儿美吗?是插在安乐而死的亲人坟前还是用它来抚慰生者更加眩烂!河山美吗?是与亲人周游过后留下美好的记忆,还是撒下安乐而死亲人的骨灰留下遗憾!蓝天美吗?是否要在云间回忆亲人的音容笑貌!时而叹惜生命的短暂!

  死去的人走了,他们去了哪里现在过的好吗!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能够活的更好!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2、答辩反驳阶段

  (1)下面请反方二辩根据正方立论反驳,2分钟

  赵鑫:正方辩友说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安乐死本身是一种逃避行为,有悖道德伦理,安乐死会客观上纵容医学上的懈怠。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有学者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谢谢大家

  (2)下面请正方二辩根据反方立论反驳,2分钟

  刘冬:反方辩友强调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那么请大家看一下安乐死的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这就体现了安乐死是由接受者自愿结束生命以结束承受的痛苦,中国有古话说,:长痛不如短痛,人即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更有权利把自己从痛苦的深渊里解脱出来。我认为,对方辩友说那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利,那么现在按照安乐死实施的规则来讲,是由接受者自己来选择的,那么,我倒认为是强行把人留在这个世界上接受病痛的折磨是否更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利。安乐死的实施者是濒临死亡承受痛苦的人。另外,安乐死无论现在是否意境合法化,但已经存在了,为什么不将其合法化并制定相关规定使其更加完善呢?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并且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谢谢大家

  3、质辩盘问阶段

  (1)下面请正方三辩向反方一,二,四辩提问

  正方三辩问:

  郑鑫:首先,就如对方辩友所说的,生存是人的权利。

  那么,请问,死亡是不是人的权利?

  反方一辩回答:

  张丽清:我们是不能选择出生的!即然我们不能选择出生,那我们选择死亡的权利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正方三辩问:

  郑鑫:对方辩友,请您正面回答,

  生存是不是人的权利~?

  反方二辩回答:

  赵鑫:生存当然是人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轻意剥夺人的生存权!所以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正方三辩问:

  郑鑫: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对不对?

  反方四辩回答:

  唐栋:其实对方辩友,我们很明白人是有生存权的。但是权力并不都是相对化的,有生存权并不代表你就有选择死亡的权力。

  (2)下面请反方三辩向正方一,二,四辩进行提问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对方辩友,我想请问您知不知道什么是“放弃治疗”?

  正方一辩回答:

  丁惨:我方只想说人对自己的生命是有权利的包括的生存和死亡

  其二,放弃治疗是对没有挽救生命希望时的一种放弃生命的选择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那我想请问了,国家对于放弃治疗的一系列标准当中为什么就恰恰没有“以病人个人意愿为准”这一说法呢?

  正方二辩回答:

  刘冬:对方辩友,你只是在告诉我们国家现在没有对安乐死合法化

  可是我们说的是应不应该

  实然和应然可不要混淆哦

  请问,如果没有治愈的希望,为何不能安乐死?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对方辩友!难道死才唯一的方法吗?请问对方;安乐死有弊端吗?

  正方四辩回答:

  孙能烨:我们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安乐死的对象是没有治愈希望的病人,相信对方也认同这一前提当死亡是唯一的结果的时候,所以我们才要好好的死

  任何事物都有弊端的

  我们恰恰正是把垂危病人的生死弊端减少到最低

  (3)下面请正方三辩质辩小结,2分钟。

  郑鑫: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工具,是应顺应社会要求的。二战以来,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安乐死作为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都具有普遍意义,其立法工作也势在必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安乐死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需要的强烈表现。而我国通常认为实施安乐死是一种犯罪,这种“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已不符合社会需求,因此,在我国制定一部有关安乐死的法律来完善对生命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生命保护的力度,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谢谢!

  (4)下面请反方三辩质辩小结,2分钟。

  葛登超:安乐死是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中国同国外的发展情况,物质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可同日而语,那么我们知道道德可以有争论,但是法律是不能有任何双面性的,是确凿的,是大家都认可的,但是,就安乐死的问题而言。在中国,我们并没有把安乐死的意见达成一致,所以,我方强调,安乐死不应该合法话,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4、自由辩论阶段(各四分钟,共8分钟)下面双方自由辩论:

  1、反方四辩问:

  唐栋:请问对方辩友:安乐死有弊端吗?如果有?何在?

  正方四辩回答:

  孙能烨:我已经回答了有弊端

  但是弊端非常的小

  2、反方一辩问:

  张丽清:那请问安乐死合法化了是不是让它的弊端保留了下来呢?

  正方二辩回:

  刘冬:对方何苦纠缠于他有弊端呢?

  我方已经很大方的承认了有

  是否应该比是弊大还是利大的问题

  请问,医疗费对家庭是负担吗?

  3、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看来对方辩友对医疗费感兴趣是吗!如果说你的亲人病了,你不想着怎么为他治病,却为了医疗费在精打细算!对方辩友无非是在为一些伪孝子提出一种辩护嘛!正方一辩回:

  丁惨:这并不是辩护,其实我们知道孝故可贵,可是经济状况,家庭生存更是可贵。当病人看到生的希望,为了不添负担,理智的选择死亡又有何不可呢?

  4、反方二辩问:

  赵鑫:对方辩友!安乐死它不是进超市买东西!你买不起东西在收银台还能退回去,如果你有太上老君的“九转还魂丹”安乐死就可以实行了嘛!

  正方三辩回:

  郑鑫:我只是问医疗费是负担么?请对方不要扣我帽子哦

  请问孝子就是枉顾亲人的意见吗?

  还是我们说的病人的选择问题

  不知道眼睁睁看着别人痛苦就是孝顺?

  其二,我可以认为对方的意思是,只要我不后悔就可以选择安乐死吗?

  那我不后悔诶!

  5、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那请对方辩友!如果他选错了,他还有办法挽回吗?

  正方二辩回:

  刘冬:我们提到安乐死是有特定的严格程序的,当然不是像超市买东西那么随便,请对方辩友明确

  对方辩友在立论中说到: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那么我想请问“海子”是怎么死的?

  6、反方一辩问:

  张丽清:他是自杀的!但自杀是反人道的!难道说对方辩友你要提倡自杀吗?

  正方三辩回:

  郑鑫:自杀是反教义的

  可是恰恰对方说到人道的问题,我们喊感兴趣

  你连我对自己的选择都不尊重的

  我才要感叹:你真是不人道!

  7、反方四辩问:

  唐栋:对方辩友!如果你要选择自杀!我还还给你提供各种自杀的条件!这才是真正的不人道!

  正方一辩回:

  丁惨:这貌似美国在维和的宣言

  这不给那不给的,就你对,当我是白痴是吧

  8、反方二辩问:

  赵鑫:对方辩友是在发表自己IQ低的宣言吗?我不是很明白

  正方四辩回:

  孙能烨:我到是觉得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的IQ真的是很低耶~

  不知道是否可以用来论证那些因为别人选择死亡的权利都剥夺的人身上呢?

  9、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我刚刚在发言中曾经提到,安乐死是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您拿一个有争论的内容来制定法律是不是不太妥当呢?

  正方一辩回

  丁惨:是啊对方辩友说的好!

  有争论就不因该么?大陆和台湾也有争论那是否台湾不因该回归呢?

  10、反方四辩问:

  唐栋:台湾当然应该回归这是中国的问题,但是这和安乐死的情况不一样啊,请问中国对安乐死达成一致了吗?但是中国对台湾回归的问题有争论吗?中国人民有人不支持宝岛台湾回归吗?但是中国是不是还有很多人对安乐死有争论了呢?

  您正好证明了我方的观点啊,有争论的问题是不能立法的啊

  正方四辩回

  孙能烨:对方辩友其实把法律看的很简单。就是大家举手表决!通过了就是因该不通过就是不因该!可是社会是变化发展的而我国通常认为实施安乐死是一种犯罪,这种“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已不符合社会需求

  11、反方一辩问

  张丽清:对方辩手我不明白你的意思,请问您安乐死能在中国人民中达成统一共识吗?譬如我们知道抢劫是犯罪,没有争论吧,但是安乐死有没有得到认可呢?

  正方二辩:

  刘冬:对方辩友这个说法不对!抢劫犯不会认为抢劫是有罪其实我已经在刚开始的发言中强调了安乐死的积极意义!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因不因该!请对方辩友回到辩题上来,谢谢!

  5、总结陈词阶段

  (1)下面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唐栋:从人自身来看,人不仅要实现自我价值,更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价值。康德指出的那样:“人并不因为痛苦而获得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因为自身的痛苦而轻易结束生命根本就是一种逃避的行为,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人终有一死,我们是不是因为终将死亡,就消磨生命,甚至让死亡提前到来?请问,这样的生存有何意义?希腊学者依比秋鲁说:死不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安乐死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可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因为不能忍受痛苦,就放弃自己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逃避现象。我们怎么能让之合法化?

  赞成安乐死合法化,是因为那些自己选者要安乐死的人自己都觉得活著比死去更痛苦。我们暂且不说,医生的职责是否允许病人安乐死,因为这一点,我方一辩早已在立论中强调过了,从社会来看,安乐死的合法化,实际上是让社会赞成安乐死,让社会来帮助自损,帮助自杀,社会赋予人们安乐死的权利,是否告诉我们:“社会赋予我们自杀的权利。”这样的社会是一个真正尊重人权,人道的社会吗?况且目前的司法水平也不足以保证安乐死合法化实现,因为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未足够严密,对各种权利的保护依然是存在诸多漏洞,在这情况下安乐死合法化就会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使许多非法杀人行为合法化。

  综合上所述,我们不能干涉人自身选择生命的权利,但是也没有帮助他们剥夺自身生命的义务。所以,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谢谢大家!

  (2)正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孙能烨:今天的题目是,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立法的目的是什么。立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们的正当权利。那么,在包括对方辩友在内的所有人都承认了生存是人的正当权利时,我们就不明白,为什么对方辩友要否认,死亡也是人的正当权利呢?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当人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存权时,有谁有权利阻止?也就是说,人的死亡权和生存权是对等的。人有权选择死亡。将人安乐死的权利合法化是对人权的尊重。

  其次,对方辩友一直在试图将同意自己亲属选择安乐死人冠上不孝的罪名。但是,即使先不说他们没有不同意的权利,退一万步说,他们即使有不同意的权利,但当他们的亲属面临着病痛的折磨而又明知无法救治时,他们应该为了全自己的孝名而让自己的亲人在痛苦中煎熬吗?他们于心何忍?让亲人相对舒适的解脱不好吗?不该吗?难道就该为了所谓的医学的研究发展让自己亲人在病痛中苦苦挣扎?为了所谓表面的孝道为了世俗无谓的孝的虚名让自己的亲人死得痛苦不堪?

  反对让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们,你们与心何忍啊

  最后,再次强调,安乐死不是他人强加在病人身上的,而是病人在忍受不了病痛后,在明知救治无方后的自己作出的决定。是病人对自己的生命做出的自主的选择。因此,立法保护人们安乐死的权利是对人权的最高尊重。

  所以,我们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并且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谢谢大家~

安乐死辩论赛全文 篇四

  正方:(一辩)立论

  各位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一个与我们大家密切相关的话题:先安全还是先生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前提,无论论辩双方怎样辩论,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是安全生产。何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微妙的区别是谁先谁后,我方认为:必须先安全后生产。

  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今年六月份是第六个“安全月”,其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第二、安全生产含义,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从安全的意义上讲:“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句话我们讲了多少年!这是因为“安全并非是两个汉字的简单组合,而是因为安全联系着千家万户,有了安全,才有家庭和谐,有了安全,才有社会稳定,才有安居乐业,才有幸福和欢乐。没有了安全,一切都是零。

  第四,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安全生产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综上所述,无论是法律保护,还是安全意义,还是安全与生产两者的关系,所有的一切都揭示这样一个鲜明的主题,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就无法正常生产。这就是我方的观点,先安全后生产。

  反方(一辩):立论

  安全与生产是企业生产中两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安全与生产谁轻谁重?人的生命永远高于一切,安全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但生产我们就可以说不重要吗?不,没有生产,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证,更不要谈安全。所以,我方的观点是:先生产后安全。

  首先,生产是安全的保证,生产是安全的前提,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有了生产才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有了生产,才能谈安全,否则,安全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是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美国一个著名的学者曾说过“人有五种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就是说人类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只有在求得生理需要,也就是满足吃喝拉撒睡解决生存的基础上,接下来的才是谋求安全的需要、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等其他需要。

  无论从生产发展方面,还是人这个主体自身生存需要来说,都揭示这样一个观点,就是生产是安全的保证,生产是安全的前提,没有生产,安全成了空中楼阁,没有实际意义,所以要先生产后安全。

  正方(二辩):提问

  请问对方辩友什么是安全?安全的意义是什么?什么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意味着不危险,这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传统认识。

  安全的意义就在于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不可承受的危险、伤害。

  安全生产是一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是指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我们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安全生产意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有直接影响。

  正方(二辩)提问:

  1、 婴幼儿奶粉事件说明什么?

  辩论点:不安全对人的伤害,经济的损失。

  2、 规程是怎么来的?

  辩论点:规程用血写成的,是一个个血的案例告诫我们,必须遵守规程,必须做到安全生产。

  3、 安全是什么?

  辩论点:安全是生命,安全是效益,安全是政治。

  4、 安全与隐患的关系?

  辩论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5、 “冰山理论”是这样的:露在水面之上的,被大家看到的,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掩藏在水面之下的,暂时没有显露出来的是大多数。“冰山理论”应用在安全生产上,有这样一组数字,1:29:300,说明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联系。虽然在生产过程中一时侥幸,暂时躲过了灾难,如此下去,总有一天灾难会降临。告诫冒险作业的职工,一定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6、 如何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 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携带了三四个液化气瓶;一个不遵守交通规则抢道、变道的人;酒后驾驶;酒后上岗;凡此种种行为,都是明知故犯,类似于违章指挥。所以,不光要先安全后生产,还要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做出处罚,才能有效保证安全生产。

  8、 安全生产系万家,过去,煤矿安全事故频发,许多人宁可没工作,也不愿意去下井,如今,“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煤矿可以做到不死人”安全理念指导下,工资高,又安全,选择下井的职工多了。有了安全保障,才有人员保证,也才有生产保证。过去,哪有今天这样的产量……哪有今天这样的产值。职工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幸福指数也提高了。

  反方(二辩)提问:

  对方辩友一直把话题引到理论上,我们还是来点实际的吧,请问对方辩友:

  1、二车间精煤大堆煤堆高,随时存在滑坡危险。这时候,如果你是厂领导,你会命令停产吗?如果不停产,是不是冒险作业呢?宁肯冒险也要作业,正好说明我方观点,必须要先生产,满足生存需要。也就是先生产后安全。

  2、二车间作为洗煤生产车间,肩负着全厂大部分生产任务。如果你是车间领导或者班组长,生产中出现设备故障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又无法尽快修好,这时候,请问你是停产检修,还是让设备带病作业?如果选择停产检修,可能配件不到位,也可能是其他因素,总之一时半晌修不好,可是,让设备转起来,除了有点跑冒滴漏,还是能够完成本班的洗煤生产任务,只要完成了任务,对上级好交待,对下级也好交待。整个一个皆大欢喜。

  3、在我们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夜班,有没有这样的情形呢?灰分超了,水分超了,超就超了吧,既可以增加产量,还可以提高回收率。只要上级不追究,你好我好大家好。

  以上这些现象既然都存在,就说明一个事实:生产任务是重头戏。只有先生产起来再说其他的。而且这些现象的存在,也说明存在的合理性。如果不合理,

为什么又能存在呢?所以说是先生产后安全。

  正方:不出安全问题,什么都好,一旦出了安全问题,什么都玩完。上述例子说明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不足与漏洞。并不能说明实质。相反,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难就难在,每个人不能把自己份内的工作按照质量标准化或者精细化标准做到位。每个人都认为差不多就行了,不必要追求那么完美,机器能转就行,下一个班怎么样,能不能转,出多大故障是下个班的事情。殊不知,每个人工作差一点,十个人就差的不是一点了。大家可以计算一下,假如每个人都只用了九成力气,十个人呢?还是九成吗?不,只有七成。这说明,不光要讲安全第一,还要把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把精细化标准落实到位,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位,否则收效很低,管理就更难了。

  反方:提问“不生产去哪讲安全?”

  辩论点:如果不开工,不生产,就不会有事故发生,说明先要生产后要安全。

  反方:提问“上下班路上遇到的车祸说明什么?走在路上、坐在家里、睡在床上,都有可能发生不测,说明事故无处不在,光讲安全,什么也别干了。”

  反方:提问“国家明令禁止小煤矿(小煤窑)乱采滥挖,因为对大矿造成潜在的危害,存在极大的不安全因素,但是,却禁止不了,说明什么?”

  禁止不了,说明利益的驱动下,人们先生产后安全。

  纳税大户,即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光不能罚,还要奖励,说明鼓励先生产后安全。

  正方辩词:生产过程中,所有对人的伤害,产品的质量欠缺,设备的不完好,环境的不和谐,都说明一点,人的因素造成的。任何事故都是人为的。每一道工序对下一道工序是否产生危害,没有人多加考虑,每个人都是考虑自己负责的那部分,认为差不多就行了,这样的思维决定了大多数人的行为是,少干活,多拿钱。

  正方(三辩):总结

  刚才我方的一辩二辩选手都已经说过了,先安全后生产的观点,我现在重申和归纳如下:

  安全是前提。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通过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还要保护国家财产和环境安全。只有人机环管都安全了,才能提供条件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安全是保证。所有的事故最后都分析出一个共同的原因和结论是:人为。“泰坦尼克号“的沉没;火车出轨;飞机坠落;公交车着火;煤矿每年发生的特大灾害事故等等等等,说明冒险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侥幸心理随处可见,说明安全虽然重要,做起来却很难。但是,难也得保证先安全后生产。

  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经济效益,只是这种效益具有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多效性、潜在性、复杂性等较为隐蔽的特性。如某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要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如果能够避免这些损失,安全带来的潜在的效益就显露出来了。

  安全是政治。安全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安全月”主题深刻地揭示了党和国家对企业发展的要求是安全,对生命的关注和敬畏。神华集团关于创建“五型企业”发展规划,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安全管理的一票否决,从政治的高度说明安全第一。

  安全是生命。当我们把人的生命化作“一”,把事业、家庭、一切美好的事物化作一后面的“零”。倘若人的生命没有了,那后面的再多的“零”又有什么意义呢?

  总之一句话,“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今天辩论的题目是谁先谁后,谁更重要的问题,其实,在生产实际中,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生产是相辅相成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产量,做到同步发展才是我们大家的心愿,才能够实现和谐发展。

  反方(三辩)总结:

  围绕着安全与生产谁轻谁重?我方一辩二辩选手已经做了大量的说明。我谨作如下总结:

  一、生存比安全更重要。人的生命永远高于一切,安全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但生产更重要,没有生产,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证,更不要谈安全。

  一个猎人和一只饥饿的狼对峙在一棵树上,猎人的一条腿被狼紧紧咬住不肯松开,树下是不见底的深渊,为了生存,猎人作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他举刀砍向那条被狼咬住的腿,狼和那条腿落入深渊,受伤的猎人最终从树上爬下,保住了一条命。这个故事说明什么呢?猎人和狼都是为了生存,才置生命安全与不顾,相互拼命,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最终猎人靠着过人的胆识赢得了胜利。

  还有个成语,“饮鸩止渴”,明知道毒酒能置人于死地,但是在渴死与毒死之间,还是有人选择了止渴。生存的本能让人忘记了所有的危险,哪怕是一根稻草,也要抓住不放,指望稻草救命本不可取,但是,在生与死之间,有一线生机都不会放弃。这一切都说明,生存比安全更重要。在生存和安全的选择上,大多数人会选择生存。所以生产首先是能保障生存的前提,而安全是有了生存前提自然就会提高保障。

  二、生产是安全的保证,生产是安全的前提。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有了生产才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有了生产,才能谈安全,否则,安全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是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三、需要理论。美国一个著名的学者曾说过“人有五种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就是说人类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只有在求得生理需要,也就是满足吃喝拉撒睡解决生存的基础上,接下来的才是谋求安全的需要、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等其他需要。

  四、不生产什么都安全,生产不等于不安全。

  追求效益和任务的时候,一点小问题,不影响生产,不要小题大做;先生产还是先安全,要灵活对待;不要拿个鸡毛当令箭,不出事就行了,干嘛那么当真;……持这种观点的人在生产过程中,不乏其人,而且,生产了也没有出现不安全,生产不等于不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先生产后安全仍然是非常有效的工作方式。有其存在基础。

  综上所述,生产是获取财富的起码手段,是生存的必然途径。没有生产的安全,我们纵然可以高枕无忧,但同时我们也高枕无食、高枕无衣。生存都谈不上,只有安全地等死。所以,必须先生产,获取物质保障,才有可能谈安全、和谐及其他。

安乐死辩论赛全文 篇五

  前言

  在网上和大家一同学习辩论有一段日子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探讨,让我学会了很多的东西,认识了很多新朋友,同时在网上也看到了很多好的有关辩论的文章。但是很少有系统学习辩论的文章。今天我将我的学习成果并结合我的赛场经验总结出来和大家一同分享。也希望大家能够给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使这篇文章更加完整,全文共六部分。

  如何建立正确的观念开始学习辩论?

  辩论是一门语言的艺术,也可以说它一种经验、知识、智谋的较量,曾经他是寻求真理的途径,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锻炼自我的方法。他的存在一直可追溯到古希腊,那段神秘的历史为今天留下了学多经典的传世之作,正因为他们的存在,也为西方的辨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辩论本身可以增加人对世间万物的理解和感悟。有些人认为喜欢辩论的人最容易和身边的朋友产生磨擦,喜欢和别人争论任何事情,并喜欢那种激烈的形式和语言相互碰撞的感觉,他们将“争论”、“争辩”混为一谈。但这并不是一个真正懂得、喜欢、理解辩论的人所作出的行为,因为他们不清楚一个辩者所应该具有怎样的品质。正是因为品质上的匮乏他们也很难突破自身成长的瓶颈。记得我曾经在网上发过一些帖子,曾经有一篇是我自己写的有关学习方法的,由于还没有写完,我就只是先发了个学习方法的目录,让大家帮助我给我多提些建议,来不断的完善其中的内容,在回帖中竟然有人像看过整篇学习方法似的罔下评论,灰头土脸的将我批评了一翻,并且夸耀自身的素质和价值并谈及他的所谓“未来”的学习方法将会是怎样的成功。看过他的回贴我感到莫名其妙,这是因为我并不认识他,而他对一个陌生人,所发的没有集体学习内容的方法下了一个“果断”的判断。仔细想想是否是我的问题呢,认真看看在他的结论中内容,我并没有找到一个合理、对应他所提到这种结果的起因,所以给我的感觉他是在对我进行恶意的中伤,最起码对我的名誉造成了影响。直到现在我仍然相信他本人并没有恶意只是想发表自己的看法,但给其他人的感觉是带有敌意的。在帖子的表达中可以体会到他的性格应该是心浮气燥、骄傲自满、自以为是的类型。虽然语言所给人只是表面的感觉,但语言的应用可以让人了解一个人其中的内涵,虽然语言表达并不能说明他本身所具有的才华,但具有这样的辩论的品格,又能有什么样好作品、好方法值得我们期待呢?由此可见一个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人格对于一个喜欢辩论的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而我到现在仍然希望看到他的“未来试”学习辩论方法是怎样的?他的建树何在?也希望从他的人生观、道德观出发,如何来帮我更多的学习辩论其中的奥妙。有句俗话说要别人尊重自己那么首先要学会尊重他人,也希望朋友们在学习辩论时,注意这方面的积累才能在辩论中得到乐趣,才会收获得更多。这是我们学习辩论之前首先要认清的内容。

  在辩论比赛中我们所遇到的辩题基本上是对等的,而你所拿到观点也许和你的信仰不同,如果要想知道如何完整的破解此题就要学会接受,去分析此这种观点存在的合理性,不要让思维定视介入你的思考过程中,用拿到的辩题进行第三方观点式的诠释思考。认清辩论的目的就在于看两方面怎样通过资料技巧,和默契进行自圆其说。很久以前辩论曾经是寻求真理的方法,现在成为了锻炼思维能力,学习观察世界、品位人生、建立自己独特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好方法。所以在学习辩的的时候要以轻松、平静的心态来学习,学会仔细观察,体会身边的人和事,为学习辩论打下良好的基础。而辩论真正魅力就在于在学习观察世界品味人生的过程中,学会在生活中怎样快速的找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何正确的认识辩论赛场每个位置的价值?

  在辩论比赛中,共有四位选手来参与辩论。无论规则如何他们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如何担当好场上的这些角色呢?你有适合在哪个位置上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每个位置需要做些什么吧!

  一辩是整个辩论队伍论点的支撑点,论点中的范围、深度、观点的鲜明、逻辑链条的完整,是维系整个辩论队伍生存的重要保障。一辩发言的内容是整个辩论队思想的精华提炼,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会贯穿与辩论过程的始终。在开场的比拼中,仔细品位立论就可以清楚整个队伍是否真正的理解了辩题会不会在关键问题上与反方有较多的摩擦是辩论更加精彩。 二辩、三辩很多人把这两个位置称为主攻手,因为无论在什么规则下,他们是主要的发起攻击和返功的发起者。由于在很多的比赛中都有功辩小结,所以对这两个位置上的人选一般都会将口才最佳的安置在这个位置上。但是我认为,这两个位置的选择上首先要有异同性,就是说二辩、三辩的风格不要相同。这点主要是通过不同的应对方式来突出我方观点的重要。如果这两个位置的风格相同就不会有更多的特色和经典辩词突出的显示出来。共同性就是要有个良好的心态和缜密的思维方式,这样才可以应对不同的规则和提问的方式、内容。而其他的要求都可以说是辅助的技能,所以摆在其次。

  四辩是整个赛场上最后亮相的角色,同样根据规则的不同四辩有不同的应对方式和作用。很多人认为四辩只有在最后终结中才有作用,但是我认为着可不一定。四辩作为最后出场的人,要有一个较为平静的心态去观察,场上的局势的变化。尤其是对功辩时场上出现的观点的罗列和矛盾的观察以及对队友的支援是极为重要的。在四辩的最后总结性的发言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已经准备好了的现成的结辩陈词,但是要出彩更为有效的说明观点的正确就要*大量的总结对方的观点才能够得到满意的效果。我认为四辩在辩论中要注意的是时间的分配,也就是说在总结的时候将60%的时间作为功辩的总结,在这里主要合并事例和事物普遍联系法的应用。40%的时间是进行最后的归踢总结引用经典的场上对白和思想的核心升华主题的含义。

  总的来说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在赛场上是一个启、承、转、合式的作用。统一解题思想将自己任务提高到意识的高度,才能够发挥这个位置上的真正的威力。

  那么如何知道自己适合的哪个位置,怎样理解每个位置发挥相互配合的作用呢?我将在台风策略训练法中向大家系统阐述。相信你已经对位置的有了一个初步的理解。接下来如何才能获胜就是我们要学习讨论的问题。而谈这个问题时除了要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以外还要知道裁判判定胜负的标准,才能够清楚在赛场上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裁判是如何判定场上的胜负的呢?

  在辩论赛中,裁判都采用中立的态度来看待辩题。裁判的理念一般是看哪一支队伍能够说服中立者,采取该方的政策,就能在评分单上获得高分。策略说服力的要素包括:资料准备的充分性、论点的周延程度、反应的正确与迅速、表达清晰度,以及态度的诚恳性。但是对于欠缺理论与证据,或未能诚恳应对的辩手,绝不会仅因她(他)的口齿清晰,妙语如珠而给予高分。

  接下来我引用网络中的一些裁判的判定原则供大家学习认识:

  (一)

  正方应说服裁判,证明辩题所采的政策应该采行。

  正方应证明以下三要件均成立,若有任何一点被反方驳倒,则判反方获胜。

  一、现状下有某些重大问题无法解决,或某些价值无法实现。因此有改变的需要。

  二、正方所提出的制度,具有可行性,而且确实能够解决前述问题、满足需要。

  三、该政策达成的利益须高于弊病。此成本比较可能包含经济、文化、政治等价值。

  举证责任与判断方式

  凡下断言者,均应负举证责任。但与一般经验法则显然相符之论述,无须证明。

  双方论点产生交锋,则以何者在经验法则、逻辑、价值上能够说服合理中立第三者为判断胜负之基准。裁判个人的专业知识与特殊偏好,于判决时应予排除。

  (二)

  一、本人采取「裁判相对中性主义」之立场,举凡个人知识、相关之学理依据以及过往之经验,均不足造成个人心证过程之拘束。为还原比赛之真实客观精神,价值中立(free value)乃裁判坚守之原则。

  二、举凡挑战规则与论点之推定,而欲取得利益者,应负举证责任。就正方而言,因挑战奥瑞冈辩论规则之「现状并无弊害且良善」之基本推定,故应于一辩初步成立方案中完成持方举证责任。就论点而言,裁判乃坚守中立之原则,任何持方挑战设定之中性原则,应负举证责任,若双方皆采举证抗衡模式,本人按case by case,由论证过程的'结构完整与否(口语传播、逻辑推论、与事实资料归纳等)做为利益判定之归属。

  三、任何持方若对程序权益有所质疑时(如合题性、立场跳动、隐藏制度等)应最迟于情况发生时之下位发言者,提出实时之更正与抗议。对于重大违规事项裁判心证可直接介入,不受中立中性之限制。

  四、其它相关细节规则,本人尊重一般正式比赛之惯例与领队会议规范事项。

  (三)

  一、裁判由主办单位所邀请,因此裁判应向主办单位负责,而非直接向参赛队伍负责;除非相关技术事项,选手任何不礼貌的诘问或无理的批评,裁判不具响应之义务。

  二、任何辩论技巧的展现必须以充分的学理依据或完整的逻辑推论为基础,「华而不实」的论说技巧并不能在本人的评分单上有所收获;优秀的辩士必须闪现优雅的气度与诚恳的讨论态度。

  三、正方一辩申论的完整要求必须说明:为何改变现状?用什么方式改变现状?与改变现状后会有何好处?如此才算完成初步成立方案(若正方要求,反方即使采「维持现状」或「为反对而反对」之策略,反方亦需负起响应之义务)。但若未完成,并不算违规,需视双方对这些部分的攻击再作考量;反方需负起交锋责任,对于双方未做质疑之点,原则上视作共识。

  四、裁判不介入价值的取舍,若双方在不同需要性下进行论辩,胜负需视双方对己方价值所带来利益之陈述;论点胜负取决绝非「拳击理论」之点数比较,而需视论点攻防在整体架构上之位阶。五、反方具有一定之推定利益,因此正方若无法在变动现状后找出利益点,则反方一定具有不负担变动成本之优势。任何攻防都具有出现时间性与攻击连续性之实质差异,太晚提出或零散之攻防虽能成立,但效果有限。

  六、在合题性的要求上,正方必须合乎下列两项中任一之要求:专家学者之界定、社会通识之讨论;而反方具有对合题性质疑之权限,但亦必须提出合理之论证。

  七、「白纸典范」并非要求裁判做一个白痴或录音机,裁判必须尽专业且认真评比之责任,而选手亦需负起叙述清晰、论说有据且攻防有条有理之义务。对本人之判决如有任何此方面之争议,依照第一条原则处理。

  (四)

  裁判注意下列事项:

  一、裁判不得于辩士申论时摇头、叹息、闭眼睡觉或中途离席。

  二、裁判于比赛进行中不得相互交谈。

  三、裁判于结论前可起身如厕,但仍禁止就比赛交换意见。

  四、裁判不应以本身专业介入比赛,而应持白纸典范及相对性典范。

  五、每场比赛开始前,道具毋须经裁判审核。

  六、裁判应负讲评义务,说明判决理由。

  七、书面抗议原则上由该场裁判合议,意见无法一致时,交由大会裁判长裁定之。

  八、裁判于比赛结束后应交出评分单及论点单,并各签名负责。

  九、裁判应说明辩论规则之运用、证据之取舍于判决之影响。

  十、讲评顺序由当场最资深者决定之。

  (五)

  好裁判的条件

  一、技术指针最佳辩士未必是好裁判

  于讲评时适当公布个人的判准,并尽量建立其判准的惯性维持比赛的原创性与完整性,不轻易介入个人心证、认知、经验与价值对辩论规则与一般性论点具一定程度了解,对正反双方的持方责任应能判断(如正方初步成立方案、举证责任的归属、合题性的处理)对场上论点交锋做出利益归属程序,并说明心证过程,避免决胜点式的讲评在完成心证过程与论点交代后,再给予辩士介入式的论点建议或技术指导。

  二、功能性指针而好裁判是维持辩论公正与质感的常数

  让比赛回归比赛,理念与个人恩怨就暂放一边吧。

  多评比赛以增添实务的操作性。

  多与选手讨论以调和裁判要求和比赛准备之间的落差。

  要有勇气于赛后与学弟妹沟通讨论判准,且要不吝给予学弟妹技术的指导。

安乐死辩论赛全文 篇六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人发生争论,有时候是两个人的争论,有时候则是不少人在辩论。而有一次课堂上的辩论赛,让我久久难忘。

  “同学们,我们要开一个辩论会。关于中学生能不能用电子产品”。班主任用笔敲了敲桌面。“正方是不能用,反方是能用,可以查资料,明天班会辩论。”同学们就欢呼起来。课后,有的在讨论;有的在赌明天哪一方会胜出。不过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反方输定了。本来就不能玩手机呀!

  眨眼就溜到了第二天,班主任宣布辩论会正式开始。首先,正方一位男生走上讲台,来了一个下马威。“很多学生因为不能控制好自己,玩手机上了瘾,导致学习成绩一落千丈,难道不是手机害的吗?”他一说完就瞅着反方。正方组的人也好似松了口气,还有人在倒数,如果十秒内反方组没有人发言,便输。

  在这紧张时刻,走出一位女生,她走上讲台,用洪亮而又清晰的声音说道:“现在的手机已经出了青少年模式,为的就是防沉迷于手机,甚至学习机还不能下载游戏。”顿了顿,她话锋一转,“手机可以查阅大量资料,这难道不可以证明手机利大于弊吗?”

  话音刚落,反方组欢呼着,鼓着掌。正方组的男生瞪着眼说:“哦,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上没有知识吗?不比手机更保护眼睛?”“好!说得好!”正方组的人恨不得把手都拍麻,好像哪个组鼓掌声大哪个组就赢了似的。反方那女生抬着头,想了想,说:“没错,书是有用,但是手机灵活呀!查书浪费时间,还不一定全部能查得到。眼睛好不好取决于你看书的姿势,如果你经常躺着看书,眼睛照样瞎。”这句话够直白,正方组男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只好下去,瞪着眼坐在自己的位置上。

  学霸上来了,又是一女生,她代表正方组说道:“查手机会变懒,学习也不积极。况且,看手机半个小时和看书半个小时是不一样的。书是树木做的,手机屏幕是液晶做的,伤眼睛程度不一样。”反方组你看我我看你,这句话的确没毛病!正方组的人自信地朝反方组的人哈哈大笑,还有人说:“学霸就是学霸!”

  反方组的女生依然一脸镇定,说:“懒?人类因为不愿意洗衣服才发明洗衣机,不愿意走路才发明了车,这叫复杂事情简单化,不是什么懒。”

  爆发的喝彩。反方高声喊出那女生的名字,而那位学霸眼看快要下课了,只好亮出底牌说:“全国大学、中学、小学近视检查率分别是85%,70%,22%,并且又有多少老人因为不会电子产品而被家人冷落?手机冲淡了亲情、友情、所以手机弊大于利!”

  这次大家没有鼓掌。成败在此一举,反方组的女生能接的上吗?滴答,滴答,还有一分钟下课。她接的上吗?“那么”反方组的女生露出了微笑,“你们这些精确的数字从哪里来?手机!来自手机呀!”大家惊呼!很多人都没有想到会来这一出。他们在台下小声地说着话,时不时看一眼正方组的那位学霸,“答,答,答”秒针在跳动。

  “叮……”同学们,下课了!正方组没有人反驳这一观点。教室里掌声几乎将屋顶掀翻。反方组,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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