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精简6篇)

时间:2012-07-06 05:27: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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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一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作为担保人,签署此文件意味着您同意承担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篇文章将探讨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的重要性以及担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对于贷款过程是至关重要的。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不足以满足贷款要求,这时担保人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担保人的存在可以为贷款机构提供额外的保障,从而增加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机会。因此,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对于借款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其次,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签署需要担保人仔细考虑。担保人在签署此文件之前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担保人需要明确了解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及担保的条件。此外,担保人还应该了解自己承担的风险,包括可能需要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在签署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之前,担保人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

最后,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存在可以为贷款提供更多的选择。对于那些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来说,找到一个愿意为他们提供贷款的机构可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然而,如果有一个担保人愿意为他们提供担保,那么借款人就有更多的选择。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可以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帮助他们获得所需的贷款。

总而言之,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在贷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提供了额外的保障,使得借款人更有可能获得贷款。在签署此文件之前,担保人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担保人的存在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贷款选择。因此,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对于所有参与贷款交易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二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这篇文章将讨论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作用以及担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对于借款人来说是一种额外的保障。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以增加其贷款申请的成功率。担保人的存在可以为贷款机构提供额外的保障,使其更愿意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因此,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对于借款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选择。

其次,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签署需要担保人仔细考虑。担保人在签署此文件之前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他们应该明确了解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及担保的条件。此外,担保人还应该清楚自己承担的风险,包括可能需要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在签署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之前,担保人应该慎重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

最后,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存在可以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贷款选择。有些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不足以满足贷款要求,这时担保人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如果有一个担保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那么借款人就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所需的贷款。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可以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帮助他们实现贷款目标。

总之,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在贷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为借款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使得借款人更有可能获得贷款。在签署此文件之前,担保人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同时,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可以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贷款选择。因此,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对于所有参与贷款交易的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三

致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

写)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的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册、资信可靠、确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因某种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八条 本担保书解释权属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公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四

致: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 因 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权人)在年月合同编号为 的《个人贷款合同》,借款人委托贵公司为其做担保,签订了《 合同》。

鉴于贵公司为借款人的该项借款提供了担保,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向贵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第一条 保证人、借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第二条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金和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保证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催收管理费以及贵公司垫资或承担的担保责任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法、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担保人的担保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负有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人自愿放弃要求贵公司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追索、对抵押物、质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

除上述保证责任之外,本保证人另自愿向贵公司交付保证金元,并承诺:若借款人贷款任何一期本息发生逾期,贵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消担保书,不受第三人为借款人出具的担保书、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的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的欺诈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担保书效力是独立的,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六条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

6.1.1本保证人是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本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1.2 本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6.1.3 本保证人签订的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1.4 本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6.1.5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体制变更、债务重组或股权结构改变等,本担保人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自然人担保:

6.2.1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本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2 本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6.2.3 本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

6.2.4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伤残、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本担保书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致使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垫资代偿的,或没有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贵公司自借款人违约之日起通知本保证人承担反担保责任,本保证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上述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八条在上述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风险保证金、保险费等内容发生变化,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之调整,本保证人均予以确认,贵公司无需另行知会本保证人。

第九条 违约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9.1 借款人出现借款合同或委托担保合同所约定的违约事件之一的;

9.2 本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9.2.1 发生死亡、失踪、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等情况,且贵公司依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

9.2.2 出具本不可撤消担保书时隐瞒了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

9.2.3 带有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的;

9.2.4 本保证人发生违反本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他条款的行为,贵公司以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致使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

第十条 违约处理

一旦发生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贵公司有权要求本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承担保证责任。未按期足额承担保证责任的,需另行向贵公司支付贵公司垫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公司对借款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内贵公司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公司依本担保书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视为贵公司放弃对现有或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为的权利。

第十二条贵公司于本担保书有权的任何信函一经按照本担保书所确认的保证人住所地址发出、任何邮政信函一经按照上述联系地址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本保证人。本保证人变更上述联系地址时应通知贵公司,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责任。贵公司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或催收本保证人的,自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贵公司、本保证人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本担保书一经出具,本保证人承诺不单方变更、修改或解除。

保证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五

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借款合同担保书

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六

最新不可撤销担保书(自然人适用)

编号:

致受益人 :

鉴于贷款人同意向 (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供借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并于 年 月 日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

经债务人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担保 事项如下:

第1条 担保方式

1.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贷款人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借款、承兑垫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连带保证责任。

1.2贷款人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贷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2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介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质押物费用)。

第3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贷款人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即使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或物的担保,贷款人仍有权选择先行向本保证人进行追索。即使在同时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人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贷款人承担所有保证责任,不因此免除本保证人对主合同规定的所有债务的保证责任。

贷款人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寻此绝列异议。对于债务人拖欠贷款人的款项,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须贷款人出具任何证明。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贷款人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贷款人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4条 保证责任期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第5条 本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债务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的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贷款人根据主合同规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停止办理贴现或承兑,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贴现款项等,均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保证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6条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6.1本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

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包括夫妻共有财产)作担保(注:具体内容详见《配偶承诺书》),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的因素;

6.3本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财产清单和其他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6.4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出具“对保”书;

6.5本保证人 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变化或与他人发生诉讼等事项,均不影响本担保书对本保证人的法律约束力,如发生上述变化,本保证人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6.6本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担保己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7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贷款人对债务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贷款人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贷款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也不能视为贷款人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8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9条 通知

贷款人与本保证人之间关于本担保书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根据本合同所载地址和联系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无论是否被退回,均视为送达;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贷款人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向本保证人催收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本保证人联系地址为:

第10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本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主合同和本担保书一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则本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项下所负债务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强制执行。

第11条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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