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篇一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保障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控。这篇文章将着重介绍计划生育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技术、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其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的生存、发展权益。同时强调国家和社会应该为实施计划生育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其中包括提供生育服务、妇女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条例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并保障妇女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的使用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技术应当符合科学、安全、有效和自愿的原则。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技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四章计划生育宣传强调了计划生育宣传的重要性。条例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社会组织、媒体和学校等也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第五章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规定了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机构,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同时,也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最后一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的处罚措施。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法律责任。这是中国政府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篇二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是中国政府为控制人口数量和改善人口结构而制定的法规。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计划生育条例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初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当时,中国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给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中国政府决定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并制定了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控制人口数量,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减缓了人口增长速度,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次,计划生育政策也促进了人口结构的优化。通过控制生育,中国政府鼓励晚婚晚育,提高了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机会,有利于妇女地位的提升和社会的进步。此外,计划生育政策还有助于缓解社会资源的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一方面,一些地区和群体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时存在不当行为,导致一些人权和社会公平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一些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同度下降,出现了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中国政府不断改进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2016年,中国政府宣布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这一政策的调整是根据国家人口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
总之,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是中国政府为控制人口数量和改善人口结构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成功地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了人口素质,为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篇三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10月29日宣布,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然后各地再依法组织实施。他强调,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就是这个政策生效之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此前曾表示,修订的内容主要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以及相关条文,同时,配套的法规规章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完成修法后,全国各地将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而不是像单独二孩政策出台时由各省自行修订地方条例后分头实施。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
此前国家卫计委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自愿生育一孩的,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按照修法程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家卫计委组织草拟。根据王培安的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法工作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了。国家卫计委组织了7个小组的专家团队进行全面二孩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其中一个小组就是修法小组。
卫计委完成的修法草案先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然后交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最后一关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法正式完成。
根据此前各方信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有可能在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预计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消息在70后备孕群里引起欢呼,但他们也在担心,离全国人大通过修法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仍然不敢提前怀孕,生怕被罚。
多位70后女性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她们所在的单位仍然管得很严,12月份的查体马上开始,一旦发现怀孕,就会被建议去医院做流产手术或者辞职。群里一位70后女性不堪压力,已经在无奈之下去做了流产手术。更多的再孕女性处在担忧和恐惧中。
“她们怕影响全单位领不到计划生育奖。其他同事也责怪我不该这么着急怀孕,我都42了,你说能不着急吗?”赵女士刚经历了再次怀孕的喜悦,又面对被单位催逼去做流产的恐惧。
此前,国家卫计委方面在谈及全面二孩政策时,曾经表示“性急的.现在怀孕也可以了”。这是因为,再生育是否合规是按照孩子出生的时间算,而从五中全会后开始怀孕,等到孩子出生,全面二孩政策肯定已经实施。
但是由于各地基层计生部门依然严格按照过去一孩化的工作要求办,导致很多大龄女性无法顺利取环备孕。
根据统计,全面二孩8700万目标人群中有50%是40~49岁的育龄女性。对这些女性来说,时间的流逝就意味着再孕机会的减少。鉴于此,多位人口学者建议,卫计委应该责成各地计生部门立即转换观念,为70后女性开通绿色生育通道,为她们顺利再生育提供好服务。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则认为,70后女性相对80后、90后,生育意愿要高一些,如果这些有生育意愿的人群不能够顺利再生育,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能够增加的出生人口很有可能会低于此前预期,中国人口少子化和超低生育率的状况将难以扭转。
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以来,何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政策落地的时间表有望推出。
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成为新的政策要求。对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大建议,国务院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说明中表示,法律修改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修法;二是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三是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修正案草案最令人关注的是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调整。草案明确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地方自行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对再生育子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同时,草案还删除了原法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以及原法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条款。但草案也明确提出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正在享受和将来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仍可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完善依法生育的奖励保障措施
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也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根据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新形势,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还对辅助生殖技术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为孕子,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将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议报告中指出,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还要重视解决相关具体问题,比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改善等,同样涉及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的衔接工作,使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能得到正确、全面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