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实用3篇】

时间:2016-06-05 07:26: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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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 篇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个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北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条例中的一些争议性内容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

首先,该条例规定了家庭在生育第二个孩子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夫妻都是独生子女、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有人认为,这种条件限制了人们的生育权利,违背了个体自由选择的原则。他们认为,家庭应该有权决定是否要生育第二个孩子,而不应该受到政府的限制。

另一方面,该条例还规定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留收入等。一些人担心,这样的处罚措施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二胎的流产增加。他们认为,应该通过教育和宣传的方式来引导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是通过处罚来解决问题。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对于计划生育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计划生育管理中来。有人担心,这样的举报制度可能会引发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恶意举报的出现。他们认为,应该倡导和谐的社会氛围,而不是通过举报制度来制造紧张和矛盾。

总的来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人口结构问题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其中的一些内容确实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政府应该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条例的实施能够符合社会的期望和需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 篇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个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北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条例中的一些争议性内容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

首先,该条例规定了家庭在生育第二个孩子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夫妻都是独生子女、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这种条件的设置被认为是合理的,可以避免过度的人口增长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这有助于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该条例还规定了对于计划生育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计划生育管理中来。这样的举报制度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对于计划生育违规行为的惩处,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该条例的出台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有人认为,该条例过于强调了政府的管理和控制,限制了人们的生育权利和自由选择。他们认为,家庭应该有权决定是否要生育第二个孩子,而不应该受到政府的限制。此外,该条例的举报奖励制度也可能引发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恶意举报的出现。

综上所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人口结构问题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的一些内容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政府应该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条例的实施能够符合社会的期望和需求。同时,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到计划生育管理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 篇三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

  导语:期待已久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终于落地了,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欢迎阅读!

  婚假还是10天

  虽然取消了7天晚婚假,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也就是北京职工还是可以享受10天婚假。

  产假128天,最长7个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考虑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时间)。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提示: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陪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5天。

  提示: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再生育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

  ②对于子女病残生育

,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③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独生子女费: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①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岁止;

  ②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除③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是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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