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 篇一
标题:加强社区双拥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近年来,我区民政局一直致力于推动双拥工作的开展,加强军民融合,共同营造和谐社会。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双拥工作计划,以实现社区双拥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双拥宣传教育
双拥宣传教育是双拥工作的基础,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包括在社区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双拥知识讲座和培训班,推出宣传手册和宣传片等。同时,我们将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等,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双拥意识和参与度。
二、建立健全双拥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推进双拥工作,我们将建立健全双拥组织机构。在社区内设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双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军队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起长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开展多样化的双拥活动
为了增强双拥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我们将开展多样化的双拥活动。包括举办军民联欢晚会、军事知识竞赛、军民体育比赛等,让社区居民与军人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同时,我们还将积极组织军事科普讲座、军营开放日等活动,让社区居民更好地了解国防和军队建设。
四、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退役军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我们将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服务保障。通过建立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精准的服务和帮助。同时,我们还将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他们融入社会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支持。
五、加强与军队的合作交流
为了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我们将加强与军队的合作交流。通过组织军地联谊活动、开展军地合作项目等,加强双方的互动与交流。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协调军事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共同打造和谐社会。
以上是我区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社区双拥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社会的美好环境。
区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 篇二
标题:加强社区双拥工作,提升居民的国防观念和意识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双拥政策,我区民政局将加强社区双拥工作,提升居民的国防观念和意识。通过以下措施,我们将促进社区居民与军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建立紧密的军民关系。
一、加强双拥宣传教育
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教育。在社区内设置宣传展板,发布宣传资料,开展双拥知识讲座等活动,提高居民对双拥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同时,我们还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等,推送与双拥工作相关的信息,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传播效果。
二、推进军民融合
为了促进军民融合,我们将加强与军队的合作交流。通过组织军地联谊活动、开展军地合作项目等,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协调军事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共同打造和谐社区。
三、开展多样化的双拥活动
为了增强居民对双拥工作的参与度和体验感,我们将开展多样化的双拥活动。组织军民联欢晚会、军事知识竞赛、军民体育比赛等,让居民亲近军事文化,增强国防意识。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军事科普讲座、军营开放日等活动,让居民更好地了解国防和军队建设。
四、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退役军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我们将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和服务保障。建立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精准的服务和帮助。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推动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他们融入社会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支持。
五、加强双拥组织机构建设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推进双拥工作,我们将建立健全双拥组织机构。在社区内设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双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军队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起长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全力以赴,加强社区双拥工作,提升居民的国防观念和意识。相信在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我们的双拥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和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区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 篇三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
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
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