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推荐3篇)

时间:2011-08-07 04:36: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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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篇一

婚姻是两个人在法律上建立起的家庭关系,然而,有些婚姻最终会面临离婚的决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可能会达成一份离婚协议书,用以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那么,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具体有哪些效力呢?

首先,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因此具备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也是一种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比例,那么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财产分割的义务。

其次,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而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在提交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协议离婚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对子女的抚养费用过低或者过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条款,导致一方在离婚后的生活中遭受不公正待遇,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签订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具备合同的效力,并在提交民政部门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协议的效力仍受法律的限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篇二

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一段关系,然而有时婚姻无法维持,夫妻双方可能会选择离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可能会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效力呢?

首先,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关系的协议。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也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备约束力。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离婚后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协议离婚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对子女的抚养费用过低或者过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条款,导致一方在离婚后的生活中遭受不公正待遇,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签订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协议的效力仍受法律的限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篇三

案例: 何先生与薛女士结婚多年,并在徐汇区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两人曾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多年,薛先生不告而辞的搬出了住处。薛女士在

无法联系何先生的情况下,起诉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 案例:

何先生与薛女士结婚多年,并在徐汇区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两人曾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多年,薛先生不告而辞的搬出了住处。薛女士在无法联系何先生的情况下,起诉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法院经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未处理房产。

2006年底,何先生找到陈律师,要求代理离婚时没有处理的房产分割案件。陈律师接受委托后提起诉讼,但是在庭审中,薛女士提供了一份何先生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及离婚协议书。原来他们曾因感情不和,在婚姻期间就离婚问题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薛女士所有,何先生同时写了一份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在这种情况下,陈律师明确提出,离婚协议书和承诺书并没有实际履行,应允许何先生反悔。主审法官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采纳了陈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争议房产归薛女士所有,但应补偿相当于市场价值一半的现金给何先生。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分割、以及婚姻期间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离婚时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财产并没有处理,但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分割。而婚姻期间因为感情不和而一时冲动写下的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就生效,首先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登记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而双方也没有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的话,任何一方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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