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有多份离婚协议书之纠纷(推荐3篇)

时间:2011-07-09 09:31: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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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有多份离婚协议书之纠纷 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常见的现象。然而,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纠纷,特别是当离婚期间存在多份协议书时。本文将探讨离婚期间多份离婚协议书之纠纷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达成的一种约定,用以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事项。然而,离婚期间可能会出现多份协议书的情况,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离婚期间的变数较多。离婚是一种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双方的感情、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多次协商,达成不同的协议。这些协议可能会因为一方或双方的变化而发生变动,导致多份协议书的存在。

其次,离婚期间的情绪波动大。离婚是一件令人伤心和痛苦的事情,离婚双方可能会因为情绪的波动而做出不同的决策。他们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签订不同的协议书,导致多份协议书的存在。

最后,离婚期间的法律程序复杂。离婚涉及到法律程序的执行,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离婚双方可能会在不同的法律程序中达成不同的协议,从而产生多份协议书。

针对离婚期间多份离婚协议书的纠纷,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双方应该保持沟通和协商的渠道畅通。只有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才能够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双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话或者委托律师进行代表性的协商,以解决协议书的纠纷。

其次,双方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和执行涉及到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双方可以咨询律师、财务顾问等专业人士,以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就协议书的纠纷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在法律程序中,双方可以提供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离婚期间多份离婚协议书的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的理解和配合。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及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可以解决这些纠纷,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离婚是一种令人痛苦的过程,但通过合理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减少纠纷,实现离婚的和平解决。

离婚期间有多份离婚协议书之纠纷 篇三

林江(男)与桃丽(女)1998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4年6月12日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在从2004年3月开始协议离婚始到2004年12月产生诉讼争议时止,共签订过三份离婚协议: 第一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5月12日,协议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争议;

四、关于股票和现金:男方林江名下的股票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桃丽十万元人民币补偿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和现金归各自所有。

第二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6月12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争议;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补充协议

双方已于2004年6月12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男方考虑女方收入较少,但自愿另行给付女方人民币十万元,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现女方向法院起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6月12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原、被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根据该补充协议,男方应向女方一次性给付十万元人民币,并在三十日内付清,但现时间早已超过几个月有余,男方仍不支付,故起诉要求男方支付。

男方则辩称:原、被告双方就离婚问题已在2004年6月12日达成离婚协议,且办理完毕了离婚。但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

,女方以短信等方式,向男方朋友和家人散布侮辱、诽谤男方的言语。为此,在女方这种卑劣手段的威逼下,男方不得已答应女方付款十万的条件,因此,付款并不是男方的本意,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及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理应遵守。现离婚协议与离婚补充协议并不矛盾。现被告辩称该协议是在原告威逼迫使情况下签订,并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故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人民币。

律师评析: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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