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是某某某(姓名),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我曾经在XX年XX月XX日申请并通过了伤残鉴定,被认定为XX级伤残人员。但是,我对此结果存在质疑,并希望能够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首先,我认为在原始的伤残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正和不准确的情况。我提供的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明显显示了我身体上的严重伤残,然而,鉴定结果却没有充分体现出这一点。我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当时鉴定人员的不专业或者主观判断不准确所导致的。
其次,我在鉴定过程中可能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遗漏了某些关键信息,导致鉴定结果偏离了实际情况。我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非常了解,并且在鉴定时也提供了尽可能多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是可能由于信息不全或者其他原因,这些证据未被充分考虑。
此外,我还发现了一些与我鉴定结果不符的情况。我了解到有一些与我相似情况的人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伤残人员,而我却未能得到相应的认定。这让我对原始的鉴定结果产生了疑问,我认为我应该有权重新进行伤残鉴定,以获得更准确和公正的结果。
基于以上情况,我诚恳地请求相关部门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我愿意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我的申请,并且愿意配合任何进一步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我希望能够得到公正和准确的鉴定结果,以便我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伤残福利和保障。
再次感谢相关部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和专业判断下,我的申请将会得到合理的处理和评估。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此致
敬礼
某某某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是某某某(姓名),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我曾经在XX年XX月XX日申请并通过了伤残鉴定,被认定为XX级伤残人员。然而,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这个鉴定结果并不能充分反映出我的实际伤残情况,因此我希望能够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首先,我身体上的伤残情况与当初的鉴定结果不相符合。在我通过鉴定后的一段时间里,我的身体状况逐渐恶化,导致工作和生活能力的严重受限。然而,根据原始的鉴定结果,我并未能得到相应的福利和保障。这让我感到非常困惑和失望。
其次,我了解到有一些与我相似情况的人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伤残人员,而我却未能得到相应的认定。这让我对原始的鉴定结果产生了疑问,我认为我应该有权重新进行伤残鉴定,以获得更准确和公正的结果。
此外,我相信在原始的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公正和不准确的情况。我提供的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明显显示了我身体上的严重伤残,然而,鉴定结果却没有充分体现出这一点。我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当时鉴定人员的不专业或者主观判断不准确所导致的。
基于以上情况,我恳请相关部门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我愿意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我的申请,并且愿意配合任何进一步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我希望能够得到公正和准确的鉴定结果,以便我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伤残福利和保障。
再次感谢相关部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和专业判断下,我的申请将会得到合理的处理和评估。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此致
敬礼
某某某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
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篇二: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梁晓明,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桂林市某某商业服务中心职工。
申请事项:
一、重新委托对涛海波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二、申请就涛海波面部组织挫裂伤致牙缺失、牙松动的病历状况到博爱医院口腔专科进行调查核实,以证明涛海波的牙齿缺失不是本次殴打所致。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经过
2009年4月25日,申请人接到妹妹梁爱英的求救电话,说妹夫涛海波来威胁妹妹梁爱英要钱用,不给钱就要打人,并扬言杀人也敢杀,(由于涛海波有外遇之后对妻子梁爱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骂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两次殴打伤妻子梁爱英导致入桂林市一八一医院治疗),申请人为此去找涛海波论理,因被其挑衅,轻轻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额头部位,涛海波旋即跑到附近发廊寻找凶器反击申请人,当申请人看到其拿到一个燃气灶上面的一个实心的铁圈准备袭击申请人,申请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铁圈子就往后敲过来,但没有打到申请人,却打到了自己。申请人为了防止被他用铁圈伤害到自己,就趁机敲击他的左手把铁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这时申请人的嫂子来劝架拉开了双方,申请人就到旁边一个铺面坐下,等待警察来处理。后来干警来到现场,主动向干警承认案件经过,贵局事后也查明:2009年4月25日16时许,在七星路新新发廊门前人行道上将涛海波头部、眼部、腰部打伤。最后以市公(叠)决[2009]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申请人治安拘留五日。
二、关于重新司法鉴定的申请
2009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涛海波已经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是轻伤。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宋正发律师的陪同下,申请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鉴定书。该司法鉴定书结论为:颜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导致涛海波一颗牙齿缺失,两颗牙齿三度松动,一颗牙齿二度松动,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用)第12条第(二)项“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鉴定为轻伤。
申请人认为,涛海波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
首先,根据司法鉴定书对医院住院疾病诊断书、病历摘要情况:即涛海波缺失一颗牙,两颗牙三度松动,一颗牙二度松动。实际上,所缺失的牙齿,是十年前在工厂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为此还在博爱医院安装了假牙,当时帮其治疗的医生姓吴,现还在博爱医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3.16规定“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构成轻微伤。该鉴定标准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相互衔接的,中间没有空挡,对照上述两个标准,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齿松动和牙齿脱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牙齿三度松动1枚以上(包括4枚)构成轻微伤而不构成轻伤,因此本案中涛海波的伤情至多能够上轻微伤。
再次,牙齿松动、及自行拔除不能构成轻伤或者视同轻伤。牙齿松动、牙齿拔除这两种情况均和牙齿脱落的概念不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2条第(二)项也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