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区公租房哪些人不能申请 篇一
福州市马尾区作为福州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公租房资源有限,为了更公平地分配公租房资源,一些特定的人群在申请公租房时会被限制或者不能申请。下面就来看看福州马尾区公租房哪些人不能申请。
首先,福州马尾区公租房政策规定,非福州市户籍的居民不能申请公租房。这是由于城市住房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解决本地户籍居民的住房问题,政策对非福州市户籍居民进行了限制。这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优先保障本地居民的住房需求。
其次,福州马尾区公租房政策规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群不能申请公租房。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公租房资源被那些有购房能力的人占用,更好地满足购房困难人群的住房需求。这些人群包括已经拥有商品房或其他房产的人员,以及在福州市范围内有住房产权的人员等。
此外,福州马尾区公租房政策规定,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公租房。这是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避免公共资源被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垄断。这些人员通常享有较高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或者租赁高档住房。因此,限制他们申请公租房可以更好地将公租房资源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体。
总之,福州马尾区公租房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城市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公平地分配公租房资源,政策规定了一些人群不能申请公租房,如非福州市户籍居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群以及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这些限制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福州马尾区公租房哪些人不能申请 篇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马尾区公租房申请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马尾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至居住地的镇、街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均人均年收入4.8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7.2万元以下、家庭总财产86万元以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①户籍条件: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及马尾建城区内的农村村民,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农村村民无住房,住房情况需由村及镇街确认,特别是无产权住房)。
②D级危房:马尾区范围内D级危房住户(含承租直管公房住户,直管公房承租人需腾退直管公房),所居住的D级危房不列入住房审核内容,但申请人应提供D级危房鉴定书及入住公租房后不再居住危房的承诺函,并接受所在镇、街的例行检查。
③社保条件:在本市马尾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
④机关事业人员:属于在本市马尾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