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补贴建设的,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的,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在中国,公租房已成为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香河作为河北省的一个县级市,也实施了公租房政策。那么,香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申请人必须符合香河市公租房的受益人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香河市公租房的受益人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是本市户籍居民,二是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这意味着只有具备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的人才有资格申请香河公租房。
其次,申请人还需要符合香河市公租房的低收入要求。根据香河市公租房政策,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是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具体来说,香河市规定低收入家庭的月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用于低收入群体。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香河市公租房的家庭人口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香河市公租房的申请家庭必须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此外,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数量也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家庭人口不超过3人。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符合香河市公租房的居住要求。根据香河市公租房政策,申请人在申请时应该是无房户或住房条件差、居住环境不达标的家庭。具体来说,申请人不能拥有其他住房,同时需要提供相关住房条件差、居住环境不达标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香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符合受益人范围、符合低收入要求、符合家庭人口要求和符合居住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香河公租房。公租房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香河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各地纷纷推出公租房政策。作为河北省的一个县级市,香河也实施了公租房政策。那么,香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香河市的合法居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香河市公租房的申请人必须是本市的户籍居民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用于本地居民或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群。
其次,申请人的收入必须符合低收入标准。根据香河市公租房政策,低收入家庭的月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具体来说,香河市规定低收入家庭的月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用于低收入群体。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香河市公租房的家庭人口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香河市公租房的申请家庭必须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此外,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数量也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家庭人口不超过3人。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符合香河市公租房的居住要求。根据香河市公租房政策,申请人在申请时应该是无房户或住房条件差、居住环境不达标的家庭。具体来说,申请人不能拥有其他住房,同时需要提供相关住房条件差、居住环境不达标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香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合法居民身份、符合低收入要求、符合家庭人口要求和符合居住要求。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香河公租房。公租房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香河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香河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香河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保障范围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人才引进。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目前现有政策进行年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租用。
二、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申请部门)
1、具有我县常住户口1年以上家庭(含单亲家庭、单身家庭),并在本县实际居住。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且仍就学、服兵役期间的,视为具有本地户籍。
2、申请人为城区范围内(淑阳镇、新华、新开辖区)农村居民户口且享受村民待遇,一般不列为保障对象。但在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可以列入保障对象。
3、申请人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符合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年收入70027元、月收入5836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符合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年收入37348元、月收入3112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但属于税收减免范围的。
7、机动车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申请部门)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我县户籍,在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县内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我县工作未满五年,经济收入稳定,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4、个人可支配收入需符合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年收入70027元、月收入5836元)以下。
5、无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任何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它任何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但属于税收减免范围的。
7、机动车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申请部门)
1、年满18周岁,在县内实际居住。
2、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追溯满一年)。
3、在县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符合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年收入70027元、月收入5836元)以下。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但属于税收减免范围的。
6、机动车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下。
(四)人才引进人员申请条件(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申请部门)
1、在我县无自有住房。
2、具有我县社保。
3、在我县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含本科),并取得对应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4、 在我县就业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的高级技师。
5、经特批的特殊人才。
6、人才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户口等条件限制,社保不受时间限制,特批的特殊人才不受收入、户口、社保等条件限制,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视报名人数按择优原则可直接或优先轮候配租。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住房
1、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2、已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未实际交付使用的;
3、已列入拆迁范围,且得到拆迁安置补偿的;
4、申请人自建、购买商业用房或其他投资性房产,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申请人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6、上一年度公共住房申请合格后自动放弃的;
7、被住房保障部门强制清退未满五年的;
8、被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五年以内的;被发现有明显不诚信行为、拖欠民间债款、拖欠各类税费的;在社会信用方面有其他负面舆论的;
9、其它被认定为不适合成为住房保障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