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精彩6篇)

时间:2017-04-06 04: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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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一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市民:

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决定自即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此通知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市空气质量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是导致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我们决定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全市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商业区、公园等任何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三、宣传教育

为了确保禁燃禁放政策的有效执行,我们将加大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媒体、广告、宣传单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奖励举报

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我们将设立奖励举报制度。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措施

为了确保禁燃禁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巡查力度,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3. 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禁燃禁放政策的落实力度。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于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环保的社区。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678咨询。

特此通知。

XX市政府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二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亲爱的市民:

在新年即将来临之际,为了保障您和您的家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质量,我们决定自即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此通知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文化习俗之一,它代表着节日的喜庆和祝福。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和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和居民的健康构成了威胁。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我们决定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居民区、商业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宣传教育

为了确保禁燃禁放政策的有效执行,我们将加大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媒体、广告、宣传单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我们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奖励举报

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我们将设立奖励举报制度。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措施

为了确保禁燃禁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巡查力度,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3. 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禁燃禁放政策的落实力度。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于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环保的社区。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678咨询。

特此通知。

XX市政府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三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xx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

  菏泽市牡丹区全区域。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四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五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接政府通知,五环路外禁止燃放地点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配电室、燃气站、停放车辆多、人员密度大、救援难度大、高于xx米以上建筑物周边x0米范围内居民小区也为禁放区域,同时,本小区曾经发生过由于烟花爆竹引起业主家阳台着火、玻璃炸裂、车辆受损等事件。现根据政府通知及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京通苑物业在此提示大家:

  1、春节期间,禁止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2、公共区域不许存放私人物品及易燃物。

  3、阳台及空调外的挂机处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请广大业主/住户积极配合,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水火无情,防患于未“燃”!

  如您有安全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共同为营造安宁和谐的园区环境而努力。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六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精彩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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