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天津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住房保障政策。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对于申请者的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下面将介绍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居民。这意味着只有天津市的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天津公租房。对于外地来津就业人员,他们需要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并在天津市累计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年,才能有资格申请。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根据天津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不能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申请人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也不能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公租房的受益人群主要是低收入家庭。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相关的社会保障条件。具体来说,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待遇,如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同时,申请人的名下不能有其他房产,并且不能在近3年内有过购房记录。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条件。例如,申请人的年龄必须满足法定结婚年龄,未成年申请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此外,申请人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外地来津人员、家庭收入符合标准、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待遇、没有其他房产、符合特殊条件等。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公租房的资源能够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和公正。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天津公租房是天津市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天津市对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天津市的户籍居民。这意味着只有具有天津市户籍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天津公租房。对于外地来津就业人员,他们需要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并在天津市累计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年,才能有资格申请。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根据天津市的政策规定,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不能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申请人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也不能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公租房的受益人主要是低收入家庭。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条件。例如,申请人的年龄必须满足法定结婚年龄,未成年申请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待遇,如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申请人的名下不能有其他房产,并且在近3年内不能有过购房记录。此外,申请人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外地来津人员、家庭收入符合标准、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待遇、没有其他房产、符合特殊条件等。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公租房的资源能够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和公正。天津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为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居乐业的环境。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2021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在房价高昂的今天,公租房受到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一致欢迎,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与准入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签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应交保证金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租房保证金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家庭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四种情况视为放弃租赁权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1.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2.未按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3.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公租房不得擅自转借转租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的银行按月提取。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得转借、转租、空置、损坏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配套设施及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用用途。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者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
公
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3.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4.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家庭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0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0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
03.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