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及格式 篇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申请书能否被受理和处理。在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应尽量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题:在申请书的开头,应注明“劳动仲裁申请书”字样,使申请书的性质一目了然。
2. 申请人信息:在标题下方,应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3. 被申请人信息:在申请人信息下方,应注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4. 申请事由:在被申请人信息下方,应详细陈述申请的事由,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问题、解雇争议等。
5. 申请请求:在申请事由下方,应明确阐述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包括要求支付工资、恢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等。
6. 证据材料:在申请请求下方,应列举出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争议处理记录等。
7. 申请人签名:在证据材料下方,应留有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以表示申请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真实意愿。
在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简洁明了:申请书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冗长的句子,以便于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
2. 逻辑清晰:申请书的内容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使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地理解申请人的主张和请求。
3. 事实为主:申请书的内容应以事实为依据,尽量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化的表达,以提高申请书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4. 证据齐全:申请书所列举的证据材料应尽量齐全,以确保申请人的主张和请求能够得到仲裁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及撰写要求对于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只有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并且明确陈述申请事由和请求,才能提高申请书的受理和处理的效率。同时,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还应注意简洁明了、逻辑清晰、事实为主和证据齐全等方面,以增加申请书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只有充分重视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撰写格式及要求,才能提高自己的胜诉几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申请书及格式 篇二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的正式文书,它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在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尽量遵循以下格式要求,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标题: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标题应明确标明申请书的性质,例如“劳动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信息:在标题下方,应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3. 被申请人信息:在申请人信息下方,应注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4. 申请事由:在被申请人信息下方,应详细陈述申请的事由,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问题、解雇争议等。
5. 申请请求:在申请事由下方,应明确阐述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包括要求支付工资、恢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等。
6. 证据材料:在申请请求下方,应列举出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争议处理记录等。
7. 申请人签名:在证据材料下方,应留有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以表示申请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真实意愿。
在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 简明扼要:申请书应尽量简明扼要,不宜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冗长的句子,以便于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
2. 逻辑清晰:申请书的内容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使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地理解申请人的主张和请求。
3. 事实为主:申请书的内容应以事实为依据,尽量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化的表达,以提高申请书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4. 证据充分:申请书所列举的证据材料应尽量充分,以确保申请人的主张和请求能够得到仲裁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及撰写要求非常重要,只有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并且明确陈述申请事由和请求,才能提高申请书的受理和处理的效率。同时,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还应注意简明扼要、逻辑清晰、事实为主和证据充分等要点,以增加申请书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只有重视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及要求,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劳动仲裁申请书及格式 篇三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及格式
你知道什么是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申请书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来解答,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申诉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址:××市天河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xxxxx电话:××××××××
被申诉人:xxxxx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1998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2000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万元的损失。
此致
xx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8日
延伸阅读:
劳动仲裁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1.鉴定机构
: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2.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