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实用3篇】

时间:2016-01-09 01:43: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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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篇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人社部决定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举旨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进一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的增加。此次调整将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增加幅度。同时,还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不同地区的退休人员进行差别化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

其次是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方式进行改进。通知明确表示,将采取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确保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到应有的养老金。具体而言,将推行银行代发、邮政代发等方式,缩短领取时间,方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

此次调整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一位退休教师表示,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能够更好地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另外,他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关注退休人员的其他需求,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人社部表示,此次调整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还将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政策宣传,使更多的退休人员了解到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总的来说,此次人社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将有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相信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此次调整将顺利实施,并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人社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篇三

人社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

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养老金上调最新通知:关于涨幅最全问题解读

  为何是5.5%?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确定5.5%左右的上调比例,是综合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统筹考虑了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后确定的调整幅度。

  什么时候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 金维刚表示: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这个通知以后,各个地方都会按照这个统一部署,开展有关的调待工作。但因为各个地区,它的工作的进展、部署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包括各个地方的激励的整个运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所以可能各地方的进度不太一样,但是大体上我估计应当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养老金领取条件?

  养老金领取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退休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也是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卡上,通过银行卡或者存折直接去领取即可。

  养老保险领取地视4种情况而定: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 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年限不够 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人社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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