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表目标责任书

时间:2011-06-09 03:19: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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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h 人事函 [ 2010 ] 101 号

为促使公司2010年调味品产品销售目标的实现,同时保证调味品销售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经公司与目标人(调味品部南昌市区域业务代表)共同协商,就调味品部南昌市区域2010年经营年度(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标责任书签订如下:

一、 产品品种及任务量

品种

销售量

248g 辣酱1*24 罐

920g 辣酱1*12 罐

300g 酱椒1*24 罐

700g 黄灯笼酱1*12罐

二、月度销售任务分解表(表一)

品种

10月

11月

12月

01月

02月

03月

04月

05月

06月

07月

08月

09月

辣酱

酱椒

黄灯笼酱

三、待遇标准及发放办法

1、基本工资:________元/月;

2、提成(表二):

品种

提成标准

248g 辣酱

2.00元/件

920g 辣酱

4.00元/件

300g 酱椒

6.00元/件

700g 黄灯笼酱

5.00元/件

3、发放办法:

①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②提成与本合同第二项的月度销售任务分解(见表一)挂钩,如按表一所约定的进度达成销售目标,则每两个月按表二所约定的提成标准计算提成并在第三个月的20日前发放;如未能按表一中约定的进度达成销售目标,则无奖金提成;如各月度累计进度达成销售目标,则累计完成之时计算累计提成并于次月20日前予以发放。

四、其它约定

1、如连续二个月未达成月度销售目标,公司将视情况降职、降薪或辞退;

2、在市场动作期间,个人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3、所有费用发生应事先征得公司批准,否则自行承担;

4、工作期间不得违法违纪,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5、实际销售任务计算标准:以公司主管和南昌经销商共同确认的出货记录为计算提成依据;

6、每月应开发新网点8家,未达成新网点开发任务的按10.00元/家处罚;

7、每日应拜访有效网点10家,未达成有效网点拜访任务的按5.00元/家处罚;

8、公司电话抽查,发现日报表虚假填报的按10.00元/家处罚;

五、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目标责任人各执一份。

公司代表:目标责任人: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销售代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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