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赊欠买卖契约书 篇一
尊敬的买卖双方:
鉴于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就以下所述货物的赊欠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契约书:
一、货物描述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以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详细描述货物,包括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
1.2 货物的交付地点为:(填写具体地址)
二、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货物的购买价格:
(详细描述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定期付款等)
2.2 甲方同意在购买货物后的(填写具体天数)内支付首付款项,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分期支付余款。
三、赊欠条件
3.1 乙方同意允许甲方在购买货物后的(填写具体天数)内赊欠货款。
3.2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条件履行赊欠义务:
(详细描述赊欠条件,如每月支付最低还款额、逾期付款的罚金等)
四、风险与责任
4.1 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甲方,但甲方的所有权仅在全部货款支付完毕后得到确立。
4.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保留货物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追讨欠款。
五、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详细描述违约责任,如赔偿金、违约金等)
5.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本契约书的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因履行本契约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
八、生效与变更
8.1 本契约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契约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赊欠买卖契约书 篇二
尊敬的买卖双方:
鉴于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就以下所述货物的赊欠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契约书:
一、货物描述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以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详细描述货物,包括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
1.2 货物的交付地点为:(填写具体地址)
二、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货物的购买价格:
(详细描述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定期付款等)
2.2 甲方同意在购买货物后的(填写具体天数)内支付首付款项,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分期支付余款。
三、赊欠条件
3.1 乙方同意允许甲方在购买货物后的(填写具体天数)内赊欠货款。
3.2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条件履行赊欠义务:
(详细描述赊欠条件,如每月支付最低还款额、逾期付款的罚金等)
四、风险与责任
4.1 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甲方,但甲方的所有权仅在全部货款支付完毕后得到确立。
4.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保留货物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追讨欠款。
五、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详细描述违约责任,如赔偿金、违约金等)
5.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本契约书的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因履行本契约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
八、生效与变更
8.1 本契约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契约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赊欠买卖契约书 篇三
出卖人×××简称甲方,承买人×××简称乙方,兹为××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货××件卖与乙方,约定××××年×月×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
等情形。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