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申请书草稿(精选4篇)

时间:2017-02-07 03:16: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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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申请书草稿 篇一

标题:物业申请书草稿:建立社区儿童游乐场的申请

尊敬的物业管理部门:

我是本社区的一位业主,我希望通过这封申请书来向您提出一个建议,即建立一个儿童游乐场。我相信这个游乐场将会为社区的儿童提供一个安全、有趣的活动场所,同时也将增加社区的凝聚力。

首先,让我简单介绍一下社区的情况。我们社区是一个大型住宅小区,拥有众多业主和他们的家人。然而,目前我们社区的儿童活动场所有限。虽然我们有一个小型的花园,但是它并不适合儿童进行游戏和娱乐活动。我们的孩子们只能在自家住所或者周边的公园中玩耍,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也不方便家长们的照看。

因此,我建议在我们社区内建立一个儿童游乐场,以满足孩子们的需要。这个游乐场可以包括各种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设施,比如滑梯、秋千、蹦床等等。这些设施将会吸引孩子们前来游玩,提供一个安全、有趣的环境。同时,这样的游乐场也将成为社区的一大亮点,吸引更多的潜在业主前来购房。

为了确保这个儿童游乐场的建设与管理顺利进行,我建议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合作。我们可以共同筹集资金,聘请专业的设计师和施工队,确保游乐场的建设质量。同时,我们也可以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游乐场的安全和卫生。

最后,我希望物业管理部门能够认真考虑我的建议,并尽快行动起来。我相信建立一个儿童游乐场将会给我们社区带来许多好处,不仅可以提供孩子们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也将增加社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谢谢您的阅读和支持!

此致,

业主

物业申请书草稿 篇二

标题:物业申请书草稿:改善社区绿化环境的申请

尊敬的物业管理部门:

我是本社区的一位业主,我希望通过这封申请书来提出一个改善社区绿化环境的建议。我相信通过增加绿化植被,我们能够打造一个更美丽、更健康的社区环境。

首先,让我简单介绍一下社区的现状。我们社区是一个大型住宅小区,虽然有着许多高楼大厦,但是绿化植被相对较少。我们的小区内只有一些零散的花坛和草坪,这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缺乏绿化植被不仅影响了社区的美观度,也给居民带来了不便。而且,现有的绿化植被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导致其长势不佳。

因此,我建议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改善和增加绿化植被的工作。首先,我们可以增加更多的花坛和草坪,使社区内的绿地面积得到扩大。其次,我们可以引进一些更具观赏性的植物,如花草树木,以增加社区的美观度。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绿化植被的养护工作,定期修剪和浇水,确保植被的健康生长。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建议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合作,共同筹集资金和人力资源。我们可以组织志愿者团队,定期组织绿化活动,包括植树、修剪等等,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最后,我希望物业管理部门能够认真考虑我的建议,并尽快行动起来。我相信通过改善社区绿化环境,我们能够为居民提供一个更美丽、更健康的居住环境,也将增加社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谢谢您的阅读和支持!

此致,

业主

物业申请书草稿 篇三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7)民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证明;(8)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9)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房屋坐落、占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房屋用地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房屋是否一致;房屋与已竣工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测绘报告的记载一致)。

(10)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需提交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提交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确认的小区规划总体平面图、经规划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物业管理用房书面证明、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

集体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及登记申请书;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5)公告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7)座落证明;(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此证明可由村委会出具)。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提交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三)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7)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8)完税凭证;

(9)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③、转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转让方有权转让房地产的证明材料: a、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c、属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制企业财产的须提交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文件(须公证),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属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须提交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属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制企业财产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文件(须公证),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⑤、因房屋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事实或合同的公证文书;

⑥、当事人约定合同须经公证后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⑦、有共有权人的须经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⑧、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收据。⑩原登记中座落不明确的,需提供座落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完税凭证;(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及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此证明可由村委会出具)。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权利处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④、因房屋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事实或合同的公证文书。

⑤、当事人约定合同须经公证后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五)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变更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5)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6)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相关材料(如有必要还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

①、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自然人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等;

②、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地名办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因房屋翻、改、添建而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材料(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如因房屋拆除导致面积减少的,须提交房屋拆除的证明文件;

④、房屋设计用途发生变化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用途一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⑤、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

⑥、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④原登记中座落不明确的,需提供座落证明。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六)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证明房屋所有权注销的相关文件:

①、如房屋灭失的,须提供房屋灭失证明。具体指能够证明房屋物理形态消灭的文件资料,能够对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时间和原因加以说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冲毁,因火灾而烧毁等自然灾害而灭失的,还是因拆除等人为因素而灭失详加描述。(房屋灭失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如系旧城拆除改造须提供拆迁许可证)

②、如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如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的,还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查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状况是否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是否一致)。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涉及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七)一般抵押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抵押合同;(7)主债权合同;(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③、房屋与土地分别办理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土地他项权证书。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权利处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⑤、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八)在建工程抵押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土地他项权利状况的证明;(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7)在建工程的投资概况及进度说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包括项目的总投资、已投资情况以及开工、竣工交付使用日期等)。

(8)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座落证明;

(9)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对已完工建成的部分是否真实存在进行查看;对项目的名称、坐落进行核实);

(10)其他必要材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或分层平面图;

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③、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⑤、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⑥、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已办理预售的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九)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6)最高额抵押合同;

(7)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权利处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④、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

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6)证明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文件;(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须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一)

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屋他项权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6)房屋所有权证书;

(7)证明房屋抵押权变更的材料(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8)其他必要材料:

①、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须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③、因债务履行期限、担保债务数额等变动导致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须提交抵押人有权变更的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但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抵押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二)

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利证;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文件;

如:主债权消灭的证明文件、抵押权已经实现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文件等

(5)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三)

地役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地役权合同;(5)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四)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登记证明;

(4)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地役权注销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无须提交);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6)经确认的房屋预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六)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预告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七)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土地使用权证书;(6)房屋转让协议;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8)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9)完税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八)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4)土地使用权证书;(5)抵押合同;(6)主债权合同;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九)

更正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3)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5)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文件;(6)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十)

异议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有关文件;(4)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十一)补发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屋登记簿的查阅证明;

(5)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莱芜日报》原件);(6)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十二)换发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证明;(5)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6)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物业申请书草稿 篇四

莱芜市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委托代收协议

甲方:莱芜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及《莱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乙方向购房人代收所售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到银行专户。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委托代收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专项维修资金。

(一)、商品房购买人应根据《莱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多层、小高层、高层)每平方米造价的6%(1.住宅:多层,54元/平方米;小高层,72元/平方米;高层:84元/平方米 ;2.非住宅:多层,72元/平方米;小高层,78元/平方米;高层:96元/平方米)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租赁的房屋,应按市场价的6%缴纳。

二、乙方如有《莱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发(二〇一○年六月一日)前收缴的业主维修资金,必须在(二〇一○年八月三十日)前全部按规定足额缴存至指定财政专户。

三、

乙方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30日内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房管部门确认后存入财政专户。自预售之日起一年尚未出售房屋需缴纳的维修资金以每幢为单位由乙方垫付,出售后变更。

四、乙方违反规定,挪用维修资金的,由甲方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逾期缴存视为挪用。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物业申请书草稿(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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