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具备的知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证明,它是从业人员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证明,是用人单位招聘、任用、提拔从业人员的主要依据。其典型特点是“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反映从业人员在工作现场的实际工作活动为主要考核内容,重在反映是否具备胜任实际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更重要的是“国家权威”、“国家承认”。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中央确定的一项旨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举措,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和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以及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明确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今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是所有劳动者能力水平的国家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依据和权威性: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从社会权威认证机构获得对自己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的认可。职业资格证书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岗位的需要而运用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是指从事某一职业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证书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是劳动者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职业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必备标准。所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在于:主体是国家证书体系,是靠政府的力量来推行;以《劳动法》为依据的,符合人力资源开发规律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是反映劳动者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的证明,是劳动者进入就业岗位的“通行证”。它的生命力蕴涵在能够不断地适应市场就业需求的变化过程之中,实现供求双方的相互双向选择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尺度,使之成为
促进劳动就业的有效途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