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优质3篇】

时间:2011-07-09 07:39: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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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一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是一个负责协调、监督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它的成立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建立并完善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通过明确协调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成员单位的合作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可以更加高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制度的建立还可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其次,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制度中可以明确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度中可以规定监管机构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再次,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制度可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其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制度还可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公示,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主选择能力。

最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强社会的信任和满意度。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加监管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使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更加放心和满意。制度还可以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增加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综上所述,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社会信任和满意度,从而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三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

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璘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罗兴文 魏光照 公 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办,程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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