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篇一
在当前社会治理中,落实三必谈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三必谈制度是指必谈事项、必谈对象和必谈方式。通过落实三必谈制度,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为了更好地实施三必谈制度,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的办法。
首先,建立健全必谈事项的范围和标准。必谈事项是指需要进行谈话和协商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要事项。在确定必谈事项的范围和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确保权力合法、民主透明。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必谈事项的落实效果。
其次,明确必谈对象和参与主体。必谈对象是指与必谈事项直接相关的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在明确必谈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参与主体是指参与必谈事项的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和公众代表等。参与主体的选择和组织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各方面的声音得到平等表达和充分尊重。
再次,创新必谈方式和方法。必谈方式是指进行必谈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在创新必谈方式和方法时,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适应不同情况和需求。可以采取面对面谈话、网络协商、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确保各方面的声音得到充分听取和反映。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必谈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必谈的结果和决策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落实三必谈制度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三必谈制度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众的认知和理解。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必谈事项的解读和解释,确保公众对相关决策和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必谈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总之,落实三必谈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通过建立健全必谈事项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必谈对象和参与主体、创新必谈方式和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可以更好地实施三必谈制度,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篇二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社会治理面临着越来越多复杂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落实三必谈制度是一项重要举措。三必谈制度涉及到必谈事项、必谈对象和必谈方式,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具体探讨如何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办法。
首先,必谈事项是落实三必谈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确定必谈事项时,应注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实际情况,优先解决那些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要事项。同时,还应注重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和共同行动。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必谈事项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必谈事项的落实效果。
其次,必谈对象是落实三必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谈对象是指与必谈事项直接相关的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在确定必谈对象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确保权力合法、民主透明。同时,还需要明确各个必谈对象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对必谈对象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参与必谈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必谈方式是落实三必谈制度的重要环节。必谈方式是指进行必谈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在选择必谈方式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可以通过面对面谈话、网络协商、专家论证等方式,确保各方面的声音得到充分听取和反映。同时,还需要加强必谈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必谈的结果和决策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是落实三必谈制度的重要环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三必谈制度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众的认知和理解。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必谈事项的解读和解释,确保公众对相关决策和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必谈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落实三必谈制度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通过建立健全必谈事项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必谈对象和参与主体、创新必谈方式和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可以更好地实施三必谈制度,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共识和共同行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篇三
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为了保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作用,现就落实“三必谈”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办法:
一、谈话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主要负责对县(市)区经理、市直部门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一)廉政教育谈话。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室与人力部联系,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人。
一次涉及10人以上的,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按照市纪委的规定,可集体谈话,也可书面谈话。
(二)诫勉谈话。发现部门副主任以上、县(市)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干部的不廉洁问题,构不成立案的,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对其谈话。中心主任级干部试勉谈话,可在公司纪检监察主任指导下,由其部门主任、县(市)分公司经理负责。
(三)警示谈话.对党风巡视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中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谈话。
二、谈话内容
(一)廉政教育谈话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二是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歪风邪气和腐败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追究。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下级领导干部作出表率。
2、带头廉洁自律。一是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做人与做官、权力与义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二是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三是在生活上要崇尚节俭,以检懈怠。同时,还必须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出现“灯下黑”。
3、自觉接受监督。一是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二是认真执行“三必做”制度,上任时要作出廉政承诺,年终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个人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真正为公司、为员工掌好权、用好权。
(二)诫勉谈话
1、讲清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
2、说明违反党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3、对如何纠正和处理提出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
1、讲清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党政纪哪些规定,要求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说清楚。
2、要求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对问题属实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把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讲请今后在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加强和改进,提出具体建议和希望。
三、谈话程序
1、廉政教育谈话由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需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时,提前告知谈话对象和谈话领导。谈话后,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向谈话对象发放《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等学习材料。
2、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填写《诫勉、警示谈话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主管科室向谈话对象发出通知,说明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
3、谈话人要对谈话内容进行准备,并抒写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纪委主要领导,涉及具体内容的要录入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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