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措施和效能惩戒制度 篇一
在现代社会,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机构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为了保证工作效率和激励员工,建立有效的惩戒制度也是必要的。本文将探讨如何优化服务措施和建立效能惩戒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首先,优化服务措施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客户满意度是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而忠诚度则直接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通过提供更加便捷和个性化的服务,企业可以增加客户的满意度,并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例如,可以通过建立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加强售后服务等方式,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同时,还可以通过设计会员制度、提供优惠券和礼品等方式,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其次,优化服务措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成本。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企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例如,可以使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来管理客户信息和交流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可以使用供应链管理系统来优化供应链,并减少库存和运输成本。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成本,企业可以提高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建立效能惩戒制度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效能惩戒制度是一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的制度。通过建立效能惩戒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例如,可以根据员工的销售业绩给予奖金或提升机会,激励他们积极推销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客户评价和投诉情况给予奖惩,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建立效能惩戒制度,可以使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综上所述,优化服务措施和建立效能惩戒制度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提供更好的服务,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成本;通过建立效能惩戒制度,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企业和机构应该重视优化服务措施和建立效能惩戒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优化服务措施和效能惩戒制度 篇二
在现代社会,优化服务措施和建立效能惩戒制度已经成为企业和机构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手段。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效能惩戒制度,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首先,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绩效指标是建立效能惩戒制度的基础。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绩效指标,可以使员工清楚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明确奖惩机制。例如,可以制定销售人员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作为绩效指标,制定客户服务人员的客户满意度和投诉率作为绩效指标。通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绩效指标,可以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其次,建立公平和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建立效能惩戒制度的关键。绩效评价体系应该包括多个指标和维度,以综合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同时,绩效评价应该公平、公正和透明,避免主观评价和偏见。例如,可以通过客户评价、同事评价和上级评价等多方面的评价来综合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同时,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员工评比和竞赛,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和积极性。
最后,建立奖惩机制是建立效能惩戒制度的重要手段。奖惩机制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例如,可以根据员工的销售业绩给予奖金或提升机会,激励他们积极推销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客户评价和投诉情况给予奖惩,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可以使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综上所述,建立有效的效能惩戒制度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绩效指标,可以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目标。通过建立公平和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可以综合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企业和机构应该重视建立有效的效能惩戒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优化服务措施和效能惩戒制度 篇三
告 诫 制 度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是所辖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监察室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监察室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股室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监察室。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股室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
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股室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全局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
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股室。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股室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股室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股室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2、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股室,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