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精简3篇】

时间:2011-09-01 09:47: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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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篇一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企业内部数据统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它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有助于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各种数据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以及决策的正确性。而统计工作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过程规范有序,减少了数据的错误和偏差。只有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保证,企业才能够基于这些数据做出正确的决策,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没有制度规范的情况下,企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往往会比较混乱,容易出现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的情况。而有了统计工作制度,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能够有效地协同合作,避免了重复的工作和交叉的时间浪费。同时,统计工作制度还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此外,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还有助于提高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在现代企业中,很多数据都是涉及到企业的核心利益和商业机密的,因此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统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定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保密措施,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数据备份和恢复的流程,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综上所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因此,企业在建立统计工作制度时应该高度重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企业数据的质量和价值。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篇二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数据统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在建立和实施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目标和指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应该明确企业的统计目标和需要统计的指标,以确保统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需要考虑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定。

其次,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流程和责任。统计工作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过程,因此在制度中需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责任人。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需要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过程规范有序。同时,还需要明确各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关系和沟通机制,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培训和宣传。统计工作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文件的发布和规定,更需要员工的理解和配合。因此,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向员工解释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员工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同时,还可以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和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同感和遵从度。

最后,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统计工作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可以通过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工作评估来进行监督,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企业在建立和实施统计工作制度时需要考虑目标和指标、流程和责任、培训和宣传、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做好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篇三

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

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

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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