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篇一
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内部运作的重要规范,它不仅是学生会成员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学生会内部协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规范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组织能力,制定本条例。
一、例会召开
1. 例会的召开时间: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
2. 例会的召开形式:例会可以以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线下例会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安排场地和设备;线上例会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保证网络畅通。
3. 例会的议程:例会的议程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前制定,并在会前发送给参会人员。议程内容应包括学生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安排、问题讨论和决策等。
4. 例会的记录与整理:例会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一周内整理完成,并发送给参会人员。
二、例会参与
1. 参会人员:学院学生会例会应邀请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对于特定议题还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
2. 参会责任: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提前向学生会主席团请假,并说明原因。
3. 参会秩序: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意见,遵守会场纪律。
三、例会决策
1. 决策方式:例会的决策原则为多数通过,少数服从。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学生会主席团可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决策。
2. 决策结果:决策结果应在会后及时向参会人员通报,并在学生会内部公示。如有需要,可以向全体学生会成员进行说明。
四、例会评估
1. 例会效果评估:每次例会结束后,应对例会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会议的主题是否明确、议程是否充实、讨论是否深入等。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会主席团,并作为改进例会制度的参考依据。
2. 例会改进:根据例会评估结果,学生会主席团应及时调整和改进例会制度,提高例会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是对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内部协作能力,为学生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篇二
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组织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旨在规范学院学生会例会的召开、参与、决策和评估等方面,为学生会的运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例会召开
1. 例会的召开时间: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避免行程冲突。
2. 例会的召开形式:例会可以以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线下例会应提前确定会议地点,并安排场地和设备;线上例会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保证网络畅通。
3. 例会的议程:例会的议程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前制定,并在会前发送给参会人员。议程内容应包括学生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安排、问题讨论和决策等,确保会议的目标明确和议程充实。
4. 例会的记录与整理:例会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一周内整理完成,并发送给参会人员。
二、例会参与
1. 参会人员:学院学生会例会应邀请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对于特定议题还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确保多方意见的充分交流。
2. 参会责任: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提前向学生会主席团请假,并说明原因。确保例会的参与度和有效性。
3. 参会秩序: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意见,遵守会场纪律。保持良好的会议氛围和互动效果。
三、例会决策
1. 决策方式:例会的决策原则为多数通过,少数服从。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学生会主席团可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决策结果:决策结果应在会后及时向参会人员通报,并在学生会内部公示。如有需要,可以向全体学生会成员进行说明。确保决策结果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四、例会评估
1. 例会效果评估:每次例会结束后,应对例会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会议的主题是否明确、议程是否充实、讨论是否深入等。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会主席团,并作为改进例会制度的参考依据,提高例会的质量和效果。
2. 例会改进:根据例会评估结果,学生会主席团应及时调整和改进例会制度,提高例会的效率和质量。鼓励学生会成员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共同完善学院学生会的例会制度。
以上是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内部协作能力,为学生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篇三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特颁布执行以下例会制度
1. 学生会例会需本着短小精悍,讲求效率的原则,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2. 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3. 主席团例会定于每周一日晚上7;00召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4. 全体例会由秘书处通知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均需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学生会各成员不能参加的需向秘书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5. 每次例会以前由秘书处负责签到作为考核内容,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6. 学生会秘书处需认真做好会议纪录并及时总结。
7. 如个人有意见或建议,可形
成提案每次例会前交至秘书处,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会议中需保持良好的秩序。8.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